△大多数准备移民美国申请人都有非英语语言的记录及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无论是何移民所需的文件,均需以英文形式提交移民局。与许多其他国家不同,美国政府并不会发出档的核证译本。
条文8 CFR Sec. 1003.33对档的翻译要求是:任何申请所需的外语文件,须附有英文翻译及翻译员签字的证明信。这种证明信须声明翻译员能胜任翻译文件工作,且所译文件是翻译员能力范围内的真实准确的语言表达。此外,在美国移民局补件通知常说:提交服务中心的任何包括外语的档必须附有翻译人员完整准确的英文翻译,翻译人员要有将外语翻译成英文的能力。
最好的方法是让那些愿意在公证人面前宣誓以证明档翻译的准确性和能流利使用英文和原文件语言的人员来翻译相关文件。翻译人员应最大限度地模仿原文件样式并保证翻译准确无误。申请移民的外籍人士不应该自己翻译,相关受益人的亲戚也不要进行文件翻译工作,以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
为了得到一个被认可的翻译件,妳必须先找到一个公证人。许多银行为他们的客户进行免费公证,许多支票兑现服务及其他一些公司也提供此项服务,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公证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公正翻译的本身,而是公证宣誓书。在宣誓书中翻译人员要发誓“他们精通英文和原文件语言”“证明翻译真实准确”,然后翻译人员在该宣誓书上签字。一旦公证人确认了翻译人员的身份(翻译人员须携带驾驶执照或护照到公证处),公证人将会在文件上加盖印章,并在宣誓书签字。
每一个外文翻译件有相应的独立的宣誓书是必需的。本事务所具有丰富的移民及翻译工作经验并具有公证资格,可帮助申请人确定打算提交的档是否必要,如需翻译,我们将准备宣誓书,以保证格式的正确性的并符合相关标准。
本文来自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资深法律助理罗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联系电话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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