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的許多雇主需要短期雇傭高端技術人才。因此也就相應產生了各種各樣非移民簽證,如H-1B工作簽證和L1(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和L1B跨國公司技術簽證),本文將比較L1和H-1B簽證異同及兩種簽證各自的優勢,以便申請人根據個人情況而決定申請類別。
L1和H-1B簽證相同點:
(1) 二者都是短期工作簽證。
(2) 二者都允許延期申請。身份持有者不必保留在原籍國永久居留的意圖,另外提交綠卡申請並不影響目前的簽證和身份,也不會影響未來的的身份延期申請或簽證的狀態。
(3) 二者的申請都允許使用加急程式。
L1和H-1B簽證不同點:
(1) 雇主:
支持 L 1簽證申請的美國雇主必須是一個跨國公司或機構,它跟L1受益人的派出單位屬於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屬公司的關係,並且有實際的資金和業務的來往。 由於美國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外國關聯公司的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要吊牌到美國來工作。
支持H-1B簽證的美國雇主不一定要有海外聯繫。
(2) 名額:
L1簽證沒有名額限制。
H-1B每年的普通名額為65000個其中包括6800個為智利和新加坡名額,另外是20000個高學歷名額是給獲得美國碩士以上學歷的人的。幾乎每一年的H-1B爭奪大戰都很激烈,如果移民局收到了足夠的申請,便宣佈不再接收。而且每一年的申請都是自4月1日開始接受提交,10月1日生效。所以如果您今年有意爭奪H-1B名額,那麼一定要提前找好經驗豐富的律師,做好萬全準備。
(3) 工資標準:
L1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過低的工資也會引起問題。應為管理人員或核心人員的薪水不可能太低。
H-1B要求雇主按照勞工部的要求提供跟職務和地域相對應的普遍流行薪水,或提供雇主通常在招聘該職位時所發的實際薪水。
本文來源於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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