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母親有好多種。常見的有生母、養母和繼母。 生母、養母和繼母都有可能獲得綠卡,但都要滿足一定的證明條件。
生母的情況
美國公民為生母申請綠卡的情況最常見,基本上提供出生證就可以。美國出生證裏可以沒有父親的資訊,但一定會有母親的資訊。
美國的出生證,一般是由接生嬰兒的醫院填寫好資訊後,報備給縣政府,由縣政府錄入統一資料庫,出具出生證。縣政府頒發出生證,是一個人具有美國國籍(公民權)的最初始最可靠的證據,其證據力度甚至要高於護照。 因為護照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憑著出生證之後辦理的。非法獲得護照的可能性比非法獲得出生證的幾率要大。所以,當年有人質疑奧巴馬是否有競選美國總統資格,就是拿他夏威夷出生證來說事。丟了美國出生證或者沒了美國出生證,是否就意味著不在美國出生了呢?不會。事實終歸是事實,只是證明起來要費勁些。道理就像丟了結婚證,並不是說你們就不再是夫妻了。上面奧巴馬的例子,可以由夏威夷政府查看政府資料庫加以確認。
出生證,並不是證明母子/母女關係的唯一證據。沒有出生證,還可以通過證人證言,直接或間接證據來證明。只要綜合各種證據使得簽證官或移民官相信這是事實就行。有些時候,還可以通過DNA鑒定來確認母子母女關係。有些國家,譬如伊朗,根本就沒有出生證。它只有國民身份證,上面載明瞭出生人名字,出生地點,母親名字。美國移民官接受這身份證來證明母子/母女關係。此外,婚外生育,未婚先育或者私生子,不會影響到母親身份的認定。
養母的情況
在某些條件下,美國公民可以給自己的養母辦理綠卡。生母和養母,二選一。你不能給兩個都辦綠卡。如果選擇了給養母辦理綠卡,就不能再給生母辦。我們看到美國人到中國收養孩子的多,中國人到美國收養孩子的少。合格的收養關係,要滿足美國州法和聯邦移民法的諸多規定。並不是所有的收養都符合辦綠卡的條件。
給養母辦綠卡,有什麼條件呢?
收養的事實必須發生在孩子16周歲之前,而且孩子已經跟親生父母分居且不受他們法律監護超過兩年以上。
給養母辦綠卡,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領養判決書,證明是孩子是在16周歲之前被領養的
2.法院或者相關政府機構證明養父母對孩子的合法監護權,要明確顯示監護權生效已經兩年以上。一般監護權生效的時間就是領養判決書下達的時間。
3.證明孩子跟養父母已經在一起生活超過兩年的時間。
本文參照張大欽律師事務所相關文章,來源於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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