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條件綠卡申請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投資移民資格I-526申請;資格申請獲批後,第二步為領事館面談(或申請人在美轉換身份)獲得綠卡。第一個步驟是整個投資移民審批的關鍵,移民局需審查投資人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同時評估投資專案是否滿足移民局對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
目前美國移民局官方公佈的I-526投資移民資格申請的審批速度為13.4個月,但最近有加速批准的趨勢。移民局對具體申請的批准主要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
一是所投資專案是否已通過移民局審核。對於已通過審核的投資專案,該專案投資人的I-526申請獲批速度會快。舉例來說,某投資項目共有120個投資人,投資移民申請人總投資$6000萬。該專案第一位投資人於2014年1月遞交申請,5月份最後一位投資人遞交申請。從1月份第一份投資移民申請到5月最後一份申請,移民局已對該投資項目進行了5個月的審核並批准了專案計畫,因此同一個專案5月份遞交申請的投資人可能會與早期遞交申請的投資人在幾乎同時獲准。這就是同一個項目早遞交的申請審批時間較長,而稍晚遞交的申請審批時間較短的原因。
二是移民局要求投資移民的個人財務檔真實準確,並能證明申請人投資的合法資金來源。如移民局認為某投資移民申請的個人財務檔證據不足,不會一下就發出拒絕通知。而是發出補材料通知(即RFE Notice)要求補充更多證明檔。移民局對補充材料的審核時間為1-2月。經驗表明現今移民局對投資移民資格申請發出補充材料通知的比率相對過去有所增加。
目前的投資移民法律截止2015年9月30日。國會從6-7月份開始做新計畫。2015年6月4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主席Charles E. Grassley,民主黨資深議員Patrick J. Leahy發表聲明,宣佈正式草擬EB-5投資移民改革議案,將投資移民區域中心專案金額要求從現行的50萬美元上調到80萬美元;將“非目標就業區”的投資金額從現行的100萬美元提高到120萬美元。
不可否認,近幾年來投資移民給美國帶來了經濟的繁榮和諸多就業機會。外國投資者們為美國經濟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自25年前EB-5美國投資移民法案建立以來,價格一直沒有變動過。此次的金額上調以及加大區域中心的規範管理對於美國經濟發展來說是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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