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H1B持有者的I-140被移民局撤銷(revoke),那麼H4是否還可以申請EAD工作許可?
答:不可以。這種情況下,不論是雇主撤銷了,還是H1B持有人自己撤銷了已經批准的I-140,那麼H4身份的持有人就不可以以配偶批准的I-140為合法依據進行工作許可的申請了。但是,如果H1B持有者也符合21世紀競爭法成功將身份延長超過六年期限的情形,那麼H4還是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問:如果H4身份持有人已經收到了批准的工作申請,這時候H1B持有者批准的I-140被撤銷(revoke),那麼H4的EAD 還有效嗎?
答:這種情況下,H4的EAD並不會自動失效。移民局保留可以撤銷H4 EAD的權力,也就是說,除非H4持有者收到了撤銷EAD通知,那麼H4的EAD還繼續保持效力。
問:H4身份持有人是否可以根據H1B持有人上一份工作所批准的I-140來申請EAD工作許可?
答:可以,只要H1B持有人擁有一份有效批准的I-140即可,並不要求此I-140必須是現有H1B工作的雇主所申請的。但是上一份H1B的雇主有權利撤銷已經批准的I-140,那麼這種情況下的H4身份持有人即不符合申請工作許可的條件。
問:H4的EAD工作申請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H4的EAD工作申請的有效期和H4身份的有效期應該是一樣的。此外, H4身份的有效期不可能長過H1B得有效期。
問:如果申請人本身已經擁有了一個工作許可(比如H1B),現在想轉換身份為。H4,繼而申請H4的EAD工作許可,那麼當中審理的空擋時期,是否可以繼續工作?
答:不可以。由於H4的EAD工作許可申請的前提是一個有效的H4身份,所以移民局通常會先批准轉換身份的申請,再來審理EAD工作許可的申請,而以H4身份工作又必須擁有一個有效的EAD,所以當中有可能有空擋時期。而在這種情況下的空擋時期是不可以工作的。
本文來源於洛杉磯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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