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通過加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伊薩(Darrell Issa)今年1月提出的《保護及增加美國人工作法案》(Protect and Grow American Jobs Act),完成H-1B改革的第一步,如果參眾兩院都通過這項法案,未來依賴H-1B外國籍勞工的美國企業,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依現行H-1B簽證規定,美國企業僱用H-1B員工,沒有人數限制,但如果屬於“H-1B依賴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目前對“H-1B依賴型公司”的其中一項定義是,員工超過50人的美國公司,雇主僱用H-1B外勞人數,占公司員工總人數15%以上者。
“H-1B依賴型公司”的雇主在為外勞申請H-1B簽證時,需要滿足兩項條件,首先就是已經對外登廣告招聘,但僱不到滿足空缺要求條件的美國本土勞工;其次則是在H-1B申請前90天至申請後90天內的期間,沒有因為僱用外勞而解僱美國本土勞工。不過,“H-1B依賴型公司”如果提供H-1B外勞的薪資達6萬美元以上,或者僱用擁有美國大學碩士以上學位者,可豁免這兩項條件。
各項規定 遭到限縮
而這次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H-1B簽證法案草案,則出現了許多限縮的改變,例如“H-1B依賴型公司”(H-1B dependent firms)的定義,由15%門檻調增為20%。同時改變優先僱用美國本土勞工的豁免規定,包括取消僱用碩士外勞可豁免的規定,以及將豁免的最低工資,由60,000美元提高到90,000美元。未來並有依職業分類及地區的計算公式予以調整的傾向。
而對於僱用外勞可能排擠美國本地勞工方面,則由目前提出申請前後總計180天不得解雇本地勞工的規定,變更為要求部分H-1B雇主提出書面保證,在僱用H-1B外勞,以及僱用自第三方或諮詢公司的外勞的整個期間,不會解僱被取代的美國本土勞工。
這些改變就是確保,在2015年南加州愛迪生公司事件重演! 當時愛迪生公司僱用了兩家外包公司提供的H-1B外國勞工後,裁員近500名IT員工。一些失業的員工指控,愛迪生公司要求他們在離職前培訓取代他們的H-1B外勞。
政府雇主 責任加重
同時新的草案也對雇主有了更多的要求,包括要求H-1B雇主提交報告,總結努力招聘美國本土勞工的情形,內容應含括應聘的美國勞工人數,以及無法僱用的原因。同時H-1B依賴型公司的雇主,支付H-1B外勞的工資,至少等同相似性質職位的其他員工的平均薪資。
對於政府監督單位,新的草案也點名勞工部(Labor Department),每年至少隨機調查H-1B依賴型公司五次,並向H-1B依賴型公司收取495美元,支付調查所需的費用。
由種種的新規定,可以明確地看出,新法案非常努力的在落實川普“買美國貨僱美國人”的政策立場。但事實上,這些改變,一般而言是對美國勞工的一項回應,參眾兩院議員想要否決,必須要提出足以說服選民的反對理由,而這些說法是不是能夠抵擋住選民的反彈,將是一大考驗!
對於川普政府不太欣賞的H-1B抽籤制度,由於近五年申請H-1B簽證數量爆增,美國移民局(USCIS)採用電腦抽籤的方式分配限額,部分公司則是利用電腦抽籤漏洞,獲得大量配額。根據統計,近幾年電腦抽籤的結果,獲得H-1B名額最多的前十大公司都是外包公司,例如塔塔、Infosys等。這些外包公司低薪僱用外國勞工,供應美國企業,取代美國勞工的現象,顯然會是改革的重點項目之一!
修法走勢 已經定調
儘管這些新的法規修正,還沒完全通過,但是已經足以窺視修法的走向,值得公司業主,以及有意爭取H-1B留學生們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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