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週四(6月29日)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重視學生種族的平權行動招生政策違反憲法。 最高法院表示,學院和大學不能再將種族作為招生的明確因素,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推翻了長期以來,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招生製度有利於非裔和拉丁裔學生的先例。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為保守派多數大法官撰寫了這份意見書。 所有六名保守派大法官都加入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行列,他們表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平權行動計劃,“不可避免地以負面方式利用種族,涉及種族成見,並且缺乏有意義的結束時間”。 該多數意見稱:“我們從來沒有允許招生計劃以這種方式運作,今天我們也不會這樣做。” 大法官們的多數意見表示,這些大學的政策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強烈反對這一觀點,她說:“今天,本法院阻礙了這一進程,使數十年的先例和重大進展倒退。” 一位政府官員表示,美國政府正在審查最高法院關於平權行動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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