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1A臨時豁免申請最終規則與草案條例的主要區別
USCIS的Alejandro Mayorkas主任說,與草案條例相比,最後規則中已有3個主要的變化:
首先,USCIS強調申請人的臨時豁免如被拒或被撤回,可以根據條例多次或再次申請,雖然USCIS不允許申請的上訴、重開、重審。
在仔細審閱了民眾意見後,USCIS放寬在遞解出境程序中的申請人的條件,與草案中均不可申請不同,如果遞解出境程序已經行政關閉且在遞交I601A申請時還未重新安排上庭,申請人就有資格申請。
最後,USCIS考慮將來把類別擴大到除了美國公民之外的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的豁免申請。
其他重要事項
申請費用為670.00(申請豁免費用585.00,打指模費用85.00)。申請提交後,申請人會收到打指模的通知。申請人提交申請的時候及打指模時必須在美國。
豁免批準並不賦予任何合法狀態。USCIS提醒公眾臨時豁免申請的批準並不代表合法移民或居民狀態或延長其居留期限貨對遣返予以保護或給予其他移民利益包括臨時工作許可或旅遊證件。
最終規則不保護那些臨時豁免被拒的申請人是否會被置入遞解出境程序中。移民局將依據現行法規執行上庭通知的簽發,而會得到上庭通知的主要群體是有過作假、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員。
本文出自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諮詢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