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簽證專為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國投資者只要在美國投資五十萬美元或者一百萬美元(具體金額取決於投資地點)就有望拿到綠卡。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在美國的投資有很多途徑,其中一個就是特許經營(Franchise)。
投資者開設特許經營店,就是在獲得某公司的許可後,通過商業加盟的模式來合法使用該公司的品牌、商標、產品線或服務。一些常見的例子是麥當勞(McDonald)和賽百味(Subway)的特許經營權。通過支付一些費用,包括最初的加盟費、廣告費以及上交一定比例的後續收入,投資者可以建立新店面並經營該知名品牌。
對於那些不想投資區域中心而想進行直接投資,但是卻沒有經商經驗的外籍投資者而言,特許經營可以說是一個有效的途徑:通過特許經營,外籍人士既可以在美國投資,同時又可以申請綠卡。只要外籍投資者用來投資的合法資金達到法定的投資額,並創造至少10個全職就業崗位,那麼這個特許經營就可能符合EB-5投資移民簽證的要求。
創造就業機會
要想符合EB-5投資移民簽證的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創造10個全職就業崗位。對於那些想經營餐廳或者勞動密集型服務行業(比如專業清潔公司)的外籍投資者來說,只需要經營一家特許經營店就不難滿足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要求。然而,並非所有的特許經營店都將需要10個或10個以上的全職員工才能運營。因此,根據所投資的特許經營店的規模,有些投資者也許需要同時開設多家特許經營店才能夠滿足創造10個就業崗位的要求。這是外籍投資者在尋求特許經營機會和考慮特許經營費用時需要牢記的一點。
新企業
美國移民局將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類型主要分為兩種類型:投資新企業和投資老企業。
應該注意的是:新開的特許經營店在EB-5投資移民審核上算是“新企業”。即便授權特許經營的企業早已經存在,但是只要投資者在新的地點開設經營加盟店就將被視為“成立新企業”。
但是,如果外籍投資者購買一個已獲特許經營業務的店面並想用這個投資來申請EB-5投資移民綠卡,那麼其所購買的店面不算作“新企業”。與之前所說“在新的地點開設特許經營店”情況不同的是:在這種情況下,外籍投資者只是購買了一個已經存在的特許經營店。這意味著,外籍投資者如果希望通過購買已經存在的企業進行投資而獲得綠卡,就必須在現有員工基礎上再多雇用10個員工。
這裏要重申的是:外籍人士根據與特許經營授權方的合同而開設的特許經營企業屬於EB-5投資移民中的新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外籍投資者只需要投資五十萬美元或一百萬美元(取決於特許經營的地點),並創造10個全職就業崗位,那麼這個外籍投資者就可申請EB-5投資移民綠卡。這意味著,儘管使用的品牌名稱和產品屬於特許經營授權方,但是根據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的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加盟商將獨立運行業務。
本文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參照張哲瑞律師文章並修改。諮詢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