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加斯訊)內華達州對輕微違法行為的交通罰單將發生重大變化。從2023年1月1日開始,違規駕駛人將不再被定罪,這意味著人們將不再因不付款而被判入獄。所有未決的輕微交通違規搜查令將被取消。
這是宣導者多年來一直在推動的變革。據估計,僅在克拉克縣就有二十五多萬人因輕微交通違規行為而獲得有效搜查令。
議會第116號法案將交通和大多數超速罰單合法化,在2021年立法會議期間進行了投票。目標是:讓人們遠離輕微犯罪的監獄。
“你不會因為輕微的交通違規行為而被判入獄,比如尾燈壞了或在卡車床上與太多人一起騎行,”克拉克縣專員威廉麥柯迪(William McCurdy)說,他希望每個人都知道即將到來的變化,特別是那些有違規交通令的人。
據統計表,克拉克縣約有270000人擁有未完成的交通令。麥柯迪說,只要這些交通令與現在非刑事化的民事處罰有關,這些交通令就無法執行。McCurdy正在與Belinda T. Harris法官一起舉辦兩次交通罰單研討會,用以宣傳。
“大多數因這些違規行為而被捕或被引用的人,他們大多數是少數族裔,麥柯迪認為,簡單的交通罰單對內華達州的許多人造成了嚴重傷害,人們僅僅因為他們付不起罰款而入獄。
麥柯迪指出,如果有人被判入獄,無論是1天還是3天,都會影響家庭的生活品質。有人可能已經失去了工作,這意味著將無法支付帳單,將在家庭和家庭內部產生涓滴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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