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斯維加斯大道人行天橋上停下腳步、站著不動現在可能會導致輕罪定罪。克拉克縣委員日前一致投票通過了一項法令,禁止個人在拉斯維加斯大道人行天橋上或與天橋相連的自動扶梯、電梯或樓梯附近停車、站立或從事導致他人停下的活動。
縣發言人表示,新法令將於一月中旬生效。 輕罪定罪可判處最高 6 個月的監禁、最高 1,000 美元的罰款,或兩者併罰。該措施旨在透過確保橋樑上的行人交通持續流動來提高公共安全。
克拉克縣委員去年11 月提出該法令,主張創建“人行流動區”,其中包括人行天橋以及這些區域周圍 20 英尺的範圍。根據新法律,任何在「行人流動區」範圍內停住腳步的人都可能被指控犯有輕罪。
縣委員吉姆·吉布森表示,該條例的目的是“確保每一位沿著天橋和電梯走下的行人的安全。”並強調, 委員會必須相信大都會警局( LVMPD) 的執行方式將“公平公正”
但內華達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反對這項新法律並威脅要提起訴訟。「這只是政府削弱第一修正案的又一行動,」該組織執行董事阿塔爾·哈西布拉(Athar Haseebullah) 向《拉斯維加斯評論報》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 “讓普通內華達人在納稅人資助的人行天橋上短暫停留,就變成罪犯,這是瘋狂之舉。”
該縣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並不是說遊客和當地人不能在人行天橋上沿著林蔭大道拍照,而是為了保持行人在橋上的安全和連續移動,以確保橋上的行人安全。」
此法令的最後一刻修正案為任何等待使用電梯、樓梯或自動扶梯的人提供了豁免。
該措施引用了拉斯維加斯內華達州大學( UNLV) 法學院刑事司法教授 William Sousa 的一份報告,旨在透過確保橋樑上的行人交通持續流動來提高公共安全。該校另一位法學院教授Eve Hanan告訴委員們,該法令涉及城市規劃和人群控制問題,並「將其定為刑事事項」。
報告稱,2018年至2022年間,拉斯維加斯大道上的騷亂有所增加,維加斯警方接到的與人行天橋上的騷亂行為有關的電話數量不成比例。
拉斯維加斯大都會警察局副警長安迪沃爾什週二向委員發表講話,表達了對該法令的支持,並表示,該法令將「大大減少」橋樑上的犯罪和騷亂。他說,“一段時間以來,我們一直擔心拉斯維加斯大道上的活動造成人群擁擠。當人行天橋擠滿了人時,警察很難上橋維持秩序。”
據官員稱,該法令將影響所有人,包括街頭藝人。 雖然街頭表演者不被允許在人行天橋上停留,表演者仍然可以在下面的街道上表演。
該法適用於度假村走廊(從拉塞爾路延伸至撒哈拉大道)的所有人行天橋。 該縣將放置指定區域的標誌,以提醒公眾注意這些限制。
內華達州度假村協會主席維吉尼亞·瓦倫丁也發表了支持該法令的言論,她說,如果需要快速疏散或急救人員進入,該法令可以防止受傷。
ACLU 先前提交了一封反對該措施的信函,並由 SEIU Local 1107、Make the Road Nevada 和 NAACP Las Vegas 簽署。 哈西布拉也在周二的委員會會議上公開反對該法令。
一月中起在拉斯維加斯大道人行天橋上駐足可能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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