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加斯訊)本週生效的法令規定,拉斯維加斯大道上的人行天橋禁止站立或停留,違規者將面臨最高六個月監禁或一千元的罰款。
過去經常有遊客在人行天橋上停下腳步拍照或觀看街頭表演。因此,克拉克縣政府本月一致投票通過一項法令,禁止民眾在人行天橋上「停留、站立或從事導致他人無法通行等活動」。範圍還擴及天橋周圍20呎的相連樓梯、電梯和自動手扶梯。
但該禁令並不包含等待使用電梯、樓梯或自動扶梯時的站立或停留。
克拉克縣政府在聲明中強調,其「行人流動區域條例」並不是針對街頭表演者或停下來拍照的人,主要目的是為了透過人潮持續流通,藉此提高公共安全。
聲明稱,該項措施將有助於遊客造訪世界級旅遊目的地。
但反對者則認為,該禁令嚴重侵犯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權利。
內華達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執行董事哈西布拉(Athar Haseebullah)說:「這可能會影響憲法保障權利,包含在天橋等公共場所受到的最高等級保護。」
縣政府強調,未來計劃在拉斯維加斯大道上安裝標誌,以明示禁止停留或站立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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