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各種騙術無奇不有,一不小心就會讓人掉入陷阱。日前,看到新聞報導,內華達州赫然名列全美騙局最多的前四名,令人不禁感慨萬千,何以內華達騙子比其他州多,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難不成和「賭」脫離不了關係,因而養成人們貪婪的心態?但回頭看看鄰近的加州,也出現不少「騙局」,用以詐取他人錢財的例子層出不窮。對於這些貪墨之徒,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視「道德良知」為敝屣,這些人外表看似光鮮亮麗,實則所為與狗盜之徒無異,如果打開謊言「黑盒子」,不僅不堪聞問,更是人格掃地。
在美國華人聚居的大本營~洛杉磯,根據新聞報導,最近也發生多起華人騙華人的案子,一對當事人集資做生意,草草訂了合同,一方把錢弄到手後故意不還。當事人事後以涉嫌欺詐罪到警局報案卻引不起警方重視,四年後起訴期限一過,對這些騙人財錢的人也只能徒呼奈何。
又,另有三位居住在洛杉磯與一位居住在舊金山的華裔受害人正試圖尋求警方協助,把他們被一對洛杉磯華人夫婦騙走的數十萬元現金討要回來,他們曾在律師的陪同下先後到兩個不同的華人聚居城市警局報案,可得到的回答是一致的:「這屬私人糾紛,可自請律師要求民事賠償」。不同的是,有一位金融欺詐案探員在與受害人詳談後則持相反意見,他認為手上掌握受害人超過60萬元現金的這對華裔夫婦涉嫌欺詐,原因是這對華裔夫婦曾在借錢或集資過程中曾涉嫌說謊及利用戀人關係取得錢財。「兩者最大不同在於,前者認為是債務民事糾紛,後者就可能犯了欺詐罪。最後,能否繩之以法,仍有待法曹明斷。
曾任洛城資深探長的一位人士說,親友間借錢不還案件各小城市警局一般不會受理,除非當事人是以武力或恐嚇方式取得的錢財。這位探長擔心,一些受害人的案件已過起訴期~詐騙案起訴期限僅四年。在美國生活的華人朋友,借錢給人或合夥做生意,仍應有基本的法律常識,否則,碰上視道德良知如敝屣的貪婪之徒,將會造成錢財的損失。
近年,在拉斯維加斯華人圈,也發生數起有關近似金錢投資詐財案件,讓人印象深刻的有:金礦股票投資案、X城開發案、以及多起股東合夥糾紛案件,其中有結案者、有主事者遠走外地者、也有當事人步上訴訟者,情況不一而足。先話說金礦股票投資案,當時坑殺了許多投資人,事發後主事者不是死亡、就是坐牢,而其中有一位華人社區交際女流,在該案中也涉入甚深,雖然最後她在法律上逃過一劫,但是,知情者都知道,在事後,也許是老天爺看不下去,給了她一個嚴重的「懲罰」,遭撞車昏迷不醒數月,這也算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明證,該有的懲罰最終還是跑不掉的。相信,這位交際女名流,自己感受應該比誰都深刻。足證「該來的還是要來的,躲也躲不掉」。
而在本地華人社區,就有知名的兩位股東,據知沒人股份過半,由於雙方意見分歧準備拆夥,有一方不願爭執同意退讓,另一方卻先誆稱願意承購股份,結果雙方同意並和商業律師約好時間,準備前往簽署拆夥協議,不料在到律師樓之前,原表明承買的一方卻臨時變卦,並使出狠毒手段想一人獨吞,把公司佔為己有。事後,為掩飾醜陋真面目,以期在社區獲得「正當性」,不但顛倒黑白,又使出各種謊言,或請客吃飯拉攏人脈,致使極少數不明究裡的人誤聽其言,當謊言穿幫後,又編造另一個大謊言,來圓之前的小謊言,其所作所為讓人啼笑皆非。
筆者認為,凡事皆有真理,事實真相總有攤開的一天,想用騙術和謊言欺蒙大眾,只能逞一時之快,最終還是要面對現實。記住,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作惡作假就很難逃得了追查。寄語心想「吃」人的貪婪之徒,「機會是給善良之人,不會給意圖設計坑人的貪夫殉財之人。」
錢本來就是身外物,吃人、吭人所得來的錢財,能用的安心,過的快樂嗎?值得三思!
在華人圈合夥做生意或借錢給人的事,時有所聞,為避免事後發生紛爭,最好的方法就是事先做好完善的防範。有位警探更勸華人朋友,不要任意借錢給人,若非借錢不可,就要事先做好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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