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加斯訊)內華達州檢方公開報告,表示當地1名警員雖在對峙期間槍傷疑犯,但起因在於同袍發射電槍擊中這名警員膝蓋,繼而導致他不慎扣動扳機,因此涉事警員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內州瓦肖縣(Washoe County)地方檢察官在報告中表示,案中警員賈格(Richard Jager)並未觸犯刑事罪。案發時賈格剛從警校畢業不久,入職不足兩星期,而與疑犯對峙後需要入院接受治療,從膝蓋取出電槍的探針。至於疑犯謝漢(Christopher Sheahan)肩膀中槍,在醫院接受治療後也無大礙,案發後因為抵抗公職人員,2022年2月被裁定罪成並需入獄1天。
槍擊事件發生在2020年7月26日,瓦肖縣有停車場發生交通事故,謝漢因為拒絕合作而被數名警員包圍。調查報告表示,當時謝漢曾向最先抵達的警員表示自己有精神問題,對峙期間也曾行為反常,包括突然脫掉衣服等,期間入職15年的警員喬利科(George Cholico)認為,只有動用電槍方可讓謝漢服從指示。報告形容這個判斷「合理」。
不幸的是喬利科發射電槍時,探針誤中同僚賈格的右膝,導致賈格無意中扣動扳機,子彈擊中謝漢的右肩。調查報告表示,證據表明賈格並非故意開槍,事件純屬意外。
負責調查的檢察官希克斯(Chris Hicks)表示,他與率領調查的內州史帕斯(Sparks)警隊已經翻查數百頁報告與文件、大量的照片和影片、報案電話錄音以及警員、目擊者口供,最終認為無需提出刑事指控。
希克斯補充說,疑犯謝漢留醫期間也承認,自己多次沒有遵守警官的命令,包括曾經伸手入口袋,希望證明自己沒有攜帶武器,現在反思後認為自己應該冷靜,道歉之餘也感謝警員現場急救,讓他撿回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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