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立貝卡/綜合報導) 北拉斯維加斯市議會上週批准了一項法令,將加強對人行道攤販的監管。
在北拉斯維加斯經營的人行道攤販每年必須支付150美元的許可費。此外,他們還必須擁有內華達州南部衛生區頒發的健康許可證。
人行道攤販不得在住宅區、公園、社區中心、農夫市集或特殊活動500英尺範圍內經營,或在食品場所、非博彩許可證場所150英尺範圍內經營。
違反法令的處罰包括輕罪傳票和吊銷執照。
該市營業執照經理Cissy Flores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表示,通過人行道攤販條例的最終目標是使他們的經營合法化,確保公共安全並促進經濟包容。
在投票之前,議員Scott Black提到在介紹該法令之前與衛生區和中小企業的官員會面。
議員Isaac Barron對於是否批准該法令意見不一。
他說,我不了解大家的看法,但我不確定自己是否願意在距離繁忙道路10英尺處購買食物,汽車駛過的地方塵土飛揚,靠近食物存放的地方。
Barron在會議期間提出了他對該法令的一些擔憂,承認食品卡車攤販對人行道攤販的不滿。
人行道攤販被定義為「在公共人行道上透過手推車、貨車、展示貨架等出售食品或飲料的人」。
Barron指出,食品卡車供應商看到其他人來到這裡經營,削弱他們正在做的事情並試圖符合這裡的規則,因而感到沮喪。
Barron認為這個問題還沒有充分研究,但Barron最終還是投票支持了該法令。
理事會成員Ruth Garcia-Anderson和Richard Cherchio在會議期間沒有發表評論。
關於人行道攤販的法令是在克拉克縣和亨德森通過類似法令之後制定的。值得注意的是,亨德森法令禁止人行道攤販在一個地點一次經營超過30分鐘。
拉斯維加斯將於8月21日出台這項針對人行道攤販的法令。
北拉斯維加斯人行道攤販將受新規定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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