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gas Chinese Logo

Traditional Chinese
Simplified Chinese
search
   INDEX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HOME > ARTICLES > 社區動態

 

以訟止謗是政治人物慣用手法

兼談台美誹謗案的差異性暨律師傳真函豈能當成遮羞布

        △台灣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遭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及媒體人吳子嘉踢爆藉隨扈之名投資大陸欠錢未還一事,近日在台灣政壇鬧得沸沸揚揚。一時間「誹謗案」又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話題。此外,柯建銘可能亂了方寸,除了發言語無倫次,又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遞狀控告徐巧芯等人與中國大陸串謀,涉犯國安相關法律。此舉,更讓識者啼笑皆非,莫非在政壇打滾數十年的「老柯」是狗急跳牆了嗎?這等投資行為如何上綱到「國安」層次。難怪徐巧芯胸有成竹,要「老柯」趕快告,到時傳證人讓真相攤開來,徐巧芯並說給她資料的人 ,是有中華民國國籍,意即非中國大陸人士,這就自然不涉及「國安」問題了。
    通常政治人物涉及醜聞,為了顏面希望趕快止損,又無法直接提出有利證據,最慣用的一招,就是提告。在台灣「誹謗罪」不是重罪,但有刑事責任,通常是判拘役並易科罰金為多,像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控告媒體人周玉蒄,周一審被判刑,可能會坐牢的情形也屬罕見。在台灣律師訴訟費,相對美國而言可說非常便宜,一個審級一般不到三千美元,不像美國係以小時計算,通常每小時在400-500美元之間,特殊案件就會更高了。因此,在美國沒有十足把握,對於「誹謗案」,是不敢輕啟「訟端」的。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包括:1.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2.有誹謗的故意。
    在台灣,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對誹謗行為例外並不予以處罰。主要在於能證明其為真實:法條似乎要求誹謗者必須證明所述內容的真實性,誹謗者即使無法證明其內容真實發生,若其行為乃基於某些合理情報或資料,並非輕率地相信,而是有盡調查真實性之義務,亦應不予處罰。
    此外,不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誹謗內容若能增加公共利益,即使涉及個人私生活,也可能不構成罪責。如政府高官和公眾人物的私生活行為,若能反映其是否適合擔任重要職位,則可能與公共利益有關,不受誹謗罪之處罰。
    「誹謗」罪成,首要則是針對特定人事造謠、做虛假具體陳述為要件。同時,誹謗罪之舉證責任,係落在主動提起訴訟的自訴人一方。

律師「傳真信函」豈能當成遮羞布

    前述在美國請律師係以小時計算,至少在每小時400-500美元之間,而「誹謗案」在美國是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責任。但「誹謗案」的構成要件,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民眾之間的互罵,很少見到對簿公堂,因為不僅很難成立,律師費很貴也是原因之一,任何興訟提告一方若不幸敗訴,可能還要付對方的律師費。
    通常美國誹謗罪構成要件包括:1.加害人有主觀的「散布意圖」。2.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但若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則不罰。
    美國誹謗法中的真實惡意原則規定,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公眾人物)只有在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
    近十餘年來,在拉斯維加斯華人社區,也發生數起「誹謗官司」,都是當事人告媒體,最有名的案件距今將近二十年,當時的華商會告本地某週報,結果雙方纏鬥數年,打到陪審團階段,最後某週報勝訴。據悉,雙方都花了二十餘萬美元律師費,後面的影武者當時覺得顏面無光,就淡出社區活動,而時任商會會長則苦不堪言,要賣房賠律師費,最後也遠離社區,至終未曾在社區出現。又同一週報約在15年前,因記者杜撰新聞,遭當事人告到法院,最後因提不出有利證據,賠款和解了事。這一事例,說明媒體報導新聞,還是要以「事實」為依歸。至於,前者何以週報勝訴,據熟悉內情的人士表示,商會會長及商場老闆,都是社區公眾人物,媒體只要沒有惡意,根據事實做主觀的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話說本報去年4月因接到一位女性投訴,指稱她遭某台灣社團王姓會長「性奴凌虐」,事經本報查證訪談,也請被指控一方說明,報社根據雙方說詞做了平衡報導,事後被指控的會長立即在社團群組公開向女方道歉認錯,以換取女方承諾不提告,同時自己也請辭了會長,以上均有佐證。事經數月,本報在去年8月1日突收到一封律師「傳真」信函,本報當時也以傳真回覆該名律師,說明本報立場及報導原則。俟後,在社區屢屢傳出,這位遭女伴指控涉嫌性奴凌虐的「會長」卻對外放話,說本報「誣陷報導」,「求還清白」,並稱已將本報告上法院,但本報多月來,卻從未收到任何法庭文件。令人費解的是,這位前會長在放話過程中卻對當初四處爆料的女性「指控人」視若無睹,把「她」當成空氣人,絕口不提及「她」。對於這位「前會長」,前後不一的態度,明眼人自有判斷。但放話說本報「誣陷報導」,又不提出那裏誣陷,就是對本報的一種譭謗,本報自應有所回應。在此,本報必須很負責的說,在新聞公開之後,本報僅在當日收到「王前會長」一則微信,稱:「已請辭會長職務,個人行為和台灣X X X X會無關」等字句。除此之外,本報迄今未曾收到過「王前會長」自己要求本報「更正」的任何訊息。反之,卻聽聞及看到這位當事人私下誣指本報的言論。對於其放話說「一切交給法院處理」,殊不知法院不是他家開的,倘若真的提告,自己需面對訴訟因應,不是「交給」法院就了事。訴訟攻防真相是藏不住的,所作所為一切必須攤在陽光下受檢驗。對於這位前會長在同溫層放話的同時,請將已提告法院的「案號」立即公諸於社區,大家就會相信在此之前是真的提告了,若還沒提告就不要亂放話。說真的,一封律師「傳真信函」不僅沒有舉出本報那裡誹謗?也沒有法律拘束力,又豈能當成遮羞布!
     最後,本報要強調的是,去年5月的該篇報導有憑有據,有人證、有物證。對於一心想復出的「會長」應好好想想,不要事隔八個多月還在同溫層取暖放話。若真要「訴訟」也是個人的權利與選擇,但請不要將指控你的女伴當成空氣人,是她向外界及媒體投訴的,她同時更是重要的證人。本報鄭重聲明,去年5月2日的報導是根據這位女性指控人提供的資料及被指控的「前會長的說明」所撰寫。倘若被指控的「前會長」在事隔數月後仍認為本報報導「不實」,歡迎提出證據來函「更正」,本報除對來函照登外,也會提出相對證據及說明,以昭公信。(文:程峰)

view: 118549

RECOMMEND

內華達華人協會“2025年農曆春節遊園會” 演繹文化盛宴

由克拉克縣娛樂部與內華達華人協會聯合主辦的“2025年農曆春節遊園會” 專場演出於2月2日(正月初五)中午在沙漠微風社區中心(Desert Breeze Community Center )舉行。

弘扬中华文化 展现民族魅力

《常鼐文集》二十二本在上海出版

內華達美中文化協會2025春節團拜會 藍天文化中心舉行

值農曆乙巳新年即將到來之際,1月25日夜幕下的拉斯維加斯藍天文化中心充滿了新春的喜慶氣氛,“內華達美中文化協會2025農曆新年團拜會”在這裡隆重舉行

2025年蛇年春節遊園會2/2日舉行 免費入場

Low Cost shipping from Las Vegas to China
Taiwan Chinese Academy


All Rights Reserved. ©2018 lvcnn.com Software ©2018 Las Vegas Chinese News Network Corp.

fackbook logo twitter logo   google logo   Youtube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