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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縣將實施新電動自行車、滑板車規定 | |
(維加斯訊)週二上午,克縣新的電動車法令獲得一致通過。5 月 21 日,新規定將生效,改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和電動摩托車騎士穿越克拉克縣的方式。 變化內容: 該法令對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滑板車進行了定義,此前縣法規中並未對此進行定義。 ◎禁止電動摩托車進入縣立公園。電動摩托車沒有踏板,但有馬達 ◎無論是電動自行車還是電動滑板車,在縣立公園內,騎行者的最高速度不得超過 15 英里/小時,除非另有規定。 ◎18歲以下的騎士必須戴頭盔。 ◎不允許任何魯莽行為,例如特技表演、後輪離地或不安全的速度。罰款最高可達 600 美元。 週二通過的法令反映了自四月中旬首次提出以來所做的修改。最值得注意的是,2 級和 3 級電動自行車不再被禁止進入縣級公園,只是速度受到限制。 此前,電動自行車狂熱騎手詹姆斯·扎克曼 (James Zachman) 向縣委員表達了他對在縣立公園全面禁止速度更快的電動自行車的擔憂。 他說,他在縣立公園使用 2 級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並且很高興聽到他仍然可以合法地這樣做。 扎克曼說,我很高興他們考慮了我的意見。從他們所做的改變中,我可以看出,他們的員工肯定做了一些功課。 在執法方面,專員賈斯汀瓊斯 (Justin Jones) 表示,清晰的標誌和教育將放在首位。執法夥伴要確保他們首先與人們進行對話,然後開始執行。 瓊斯說,如果對 18 歲以下的兒童開罰單,那麼父母將負責支付罰單費用。 可以撥打 311 或線上提交報告,向市警局舉報魯莽騎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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