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是跨国公司把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关联公司来美国工作的签证类别。它主要为了方便利跨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投资,提升美国经济,增加就业。跨国公司不一定要很大,母公司只有二三十人的情况很普遍。L1签证允许受益人有移民倾向。同其他签证相比,以L1A身份申请绿卡,优先次序很高, 获得绿卡的时间可以很快。正是这些优势,L1签证是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国居留的热门过桥签证。张大钦律师把申请L1签证的法律要求总结成简明易懂的七个数字口诀,帮助读者朋友快速读懂L1签证。 口诀如下:一条主线, 牵着美国内外两个关联公司。跨国调动, 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提交四方面的材料。 L1b最长是五年, 主要程式分六个步骤完成,L1A七年就到头了。 美国公司到达一定规模后, 高管可通过EB1C早早拿到绿卡。
(1)一层关联公司关系,一年工作经验,一年以后可延期或申请绿卡
L1签证是把一个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从一个美国境外公司调派到一个美国境内的公司来工作。这里存在很多的“一”。
首先,一个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这是公司内部人员调派的前提条件。美国境内的未来雇主和美国境外的现在或先前雇主应该有同一个“common ownership”。它可以是一方控股另外一方, 或者双方同属于第三方控股。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姐妹公司,分公司等。
其次, 一个雇主,一份工作承诺。L1到美国来是为特定的关联雇主工作的。 该美国雇主offer的应该是一个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的职位。L1 是基于这个工作机会来提出申请, 进行调动的。
L1受益人在过去三年里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至少要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期间,到美国短暂旅行不会打断工作的连续性, 但美国旅行的时间要从一年里排除。
如果美国公司是一个start-up, 那么L1的初始有效期只能是一年。一年到期前,要申请L1的延期。
但如果美国公司已经全面运作超过了一年(in full operation), 这个公司有可能被视为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请初始有效期为三年的L1,甚至可以直接申请EB1C高管移民。
(2) 二个关联公司,两种不同L1类型,允许双重意图
L1是两个相互关联的公司之间的内部跨国调派。 这里面会两个职位描述: 过去或现在在海外公司的职位应该是管理或核心技术职位。 未来的在美国公司的job offer 也应该是管理层或核心技术职位。
L1签证有两种不同类型:L1A和L1B。L1A签发给高管层管理人员,L1B签发给核心技术人员。 L1A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位又有两种:Executive和 Managerial. 在managerial 的职位里, 还可以细分两种:supervisory manger和functional manager。 Supervisory manager是管人的;Functional manager 可能不管人, 只管财,物, 或公司的某个重要业务功能。
此外, L1有常规的单独L1申请, 以及为大公司简化手续大批量申请而设计的Blanket L1.
此外, 按照美国公司营运时间的长短, 有start up company 申请, 和established company 申请两种。 这两种申请对公司的规模,报税,人员及档要求有很大不同。一旦公司营运超过了一年,就要按照established company 的标准要求来对待。
L1的申请一般经过两关:首先是移民局批准雇主的申请。接着是受益人到领事馆申请L1签证。如果受益人已经在美国,可以直接转换到L1身份。 但一旦离开美国要回来,还得到领事馆申请L1签证。这里有一个例外,加拿大公民申请L1是不需要经过移民局预先批准的。得益于北美自由贸易条约,加拿大公民申请L1手续简化,可以直接到边境申请。
L1的延期,每次一般都是批两年。
和很多其他非移民签证对比,L1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允许双重意图(dual intent)。L1可以合法地拥有双重意图(dual intent), 想移民也想,不想移民也行。 总之,移民意图不能成为L1签证拒签的理由。
本文来源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并由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资深法律助理罗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转载。联系电话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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