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了 EB-5投资移民签证项目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或称EB-5)。EB-5的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投资人无须具备任何商业经验,也不需要受教育程度上的任何条件限制。投资人可在几个月内全家移民美国。
EB-5方案投资资本额规定为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 如果是投资在EB-5 区域中心 (EB-5 Regional Center)或高失业率区域内。美国移民局每年给于EB-5方案1万个移民签证名额。其中3,000 个名额预留给投资在“区域中心” 的投资人。
区域中心是一个独立的私人企业或政府的仲介公司,并已拥有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投资项目。它有其特定的地理区域及投资项目。投资人只需把资金注入区域中心,区域中心就有专业的投资及经营人士运作投资的企业。投资人不需亲自参与管理及经营。
美国移民局对于投资人必须证明投资资金的来源要求非常严格。投资人必须能够证明其资金是来自于合法所得,例如透过合法事业,薪资,投资获利,房产销售,贷款,财产继承或赠与,或其它的合法途径。如无法证明部份资金的来源,即使有资金也无法成功申请签证。
区域中心并非适合每一个投资人。就像所有的投资,它有其一定的风险。拉斯维加斯目前有两个区域中心。投资的项目以酒店为主,并计划增加不同的投资项目。投资人可依所好选择一个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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