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美国有可能修改宪法禁止孕妇入境吗?有可能区别对待外国人在美国所生孩子吗?
虽然美国部分民众对海外孕妇赴美生子不满,个别的共和党人也试图推动国会修宪,禁止孕妇入境美国、区别对待国内外孕妇或者取消“出生公民权”,但我们并不认为美国会为此修宪。
(1)美国修宪的门槛高,操作难度大。美国宪法赋予人民“出生公民权”,只有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才能改变或者取消该项权利。这需要2/3以上国会议员和3/4的州的表决支持才可能通过。作为少数党的共和党人在国会推动这项修宪案,只是为了取悦保守派选民而采取的政治策略,并不具备太多操作空间。事实上从1993年内华达联邦参议员Harry Reid,从1996年共和党提案到2009年乔治亚中医院Nathan Deal,国会一直就“出生公民权”存争议,但从未实现修宪。
(2)“出生公民权”是美国宪法精神的体现。自1868年“出生公民权”实施145年来,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权立国的基石,体现了美国平等与自由的价值观。如果废除“出生公民权”或者禁止孕妇入境不仅仅遭受美国人民的反对,影响到美国自由、平等的国家形象,还会违反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
(3)赴美产子带给社会的影响富有争议,并非完全有弊无利。例如大多数赴美产子的中国父母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除了自我承担生孩子的医务费,还大肆消费购物,生完后便迅速回国。不但没有给美国社会带来负担,相反还给美国带来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虽然修宪不太可能,但修改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和各州法律还是可能的。 2010年,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议员就曾试图制定州立1070号法案,要求在该州出生的婴儿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给婴儿发出生证。虽然该法案最后未能正式生效,却得到该州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同时,美国移民研究中心也提议修改现行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希望可以减少生育旅行的“投机者”,建议在使领馆签证人员拒签的原因中,添加一条“是否有意图在美国分娩”的条款,以明确法律的灰色地带。
综合而言,美国是个民主社会,国会立法要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团体的主张,在没有统一意见、排除争议前,不可能针对孕妇专门修宪。相反,政府更有可能调整签证入境法律和政策,加大打击以欺诈手段获取签证的力度。
6. 在美国的属地领土(五十州以外的领土,如关岛,波多黎各)等地出生的小孩也会有美国公民身份吗?有何不同?
美国国土包括五十个州,华盛顿特区,还有萨摩亚,马里亚纳,关岛,波多黎各属地。当孩子出生在美国国土,毫无疑问地取得宪法之下的“出生公民权”,自动拥有美国国籍。然而,并非所有拥有美国国籍的孩子就是美国公民。依据美国法律法律,在美国属地萨摩亚和Swain的岛(AS)两个属地出生的孩子是美国国民,拥有美国国籍,但并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国民national”和“公民citizen”的主要区别是在政治上。没有公民身份的美国国民不能投票或者担任公职,例如,他们不能竞选美国总统。除了这点区别,他们在权利和福利方面基本一致。美国国民可以像公民一样申请护照,注明“美国国籍”;他们可以移居任何到任何一州,自由教育、工作和生活,而不会受类似中国的户口管理制度的限制。
本文来源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由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资深法律助理罗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转载。联系电话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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