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妻子的照片,老林心里还是难掩难过,尽管妻子已经过世四年了! 而妻子临走前还不忘记交代,赶快把绿卡变成公民吧! 为了妻子的病,老林申请了再入境许可证,来回并没有什么问题,当然超过一年的离美,也让老林在美期间被中断,一切都要从新算起,自己是2012年8月12日回到美国。据说只要连续在美国居住四年又一天,就符合条件。更可以在达到条件的90天前,就递交入籍申请,算算2016年9月13日满四年又一天,那么是不是2016年5月14日就可以递交申请入籍呢?
专业的问题当然要找专业的陈冠英律师事务所移民专业团队来解析,而针对老林的案子,专业团队的答案显然与老林的认知不同! 因为依照移民法规的规定,永久居民要入籍美国,婚姻绿卡必须住满三年,非婚姻绿卡必须住满五年,而四年零一天的说法,主要是依照特殊规定,允许当事人将多出的一天倒头算视为居住了整年。
满四年多一天 得视为五年
因此,四年零一天,就得真正的达到四年零一天的标准,被视同待满了五年,才有资格提出入籍申请,并不能再提前90天递交申请书。看到老林一头雾水,专业团队只能细细解说。
绿卡转公民必须符合居住的时间规定,而居住规定中,大致分为两类,就是连续居住和实际居住,连续居住是一般绿卡必须连续居住满五年,这是必须满足的条件,老林之前离美去照顾爱妻,一去经年,离美期间不能算连续居住美国,而在2012年8月12日回到美国,才真正开始起算连续居住期,必须到2017年的8月11日才算满了五年的期限,可以提出入籍申请。
然而一项特殊规定,容许满四年后再多出一天,这多出的一天准许回算视同住了一年,那么老林到2016年的8月11日满了四年后,再多一天,也就是2016年8月12日,靠着把这一天视同一年,可以宽容成满足了连续居住五年的条件。
提前递件 不符规定
可是,如果照着老林所想的再在90天前提出申请,那么这个时间没办法满足四年又一天视同五年的规定,自然不会被接受。所以,老林还是要等到满了四年零一天之后,才能够提出入籍申请。
但是除了连续居住的规定外,还要满足实际居住的规定,也就是一般绿卡连续居住五年中,至少要有30个月以上,实际居住在美国;婚姻绿卡连续居住三年中,至少要有18个月以上,实际居住在美国。才符合提出申请入籍的规定!
必须注意的是,“实际居留”是在美国境内的总天数,不包括人在美国境外的时间。在美国境外住的每一天都会从“实际居留”总天数中扣除。如果长期离开美国,或者您经常离开美国做短期的旅行,因为必须扣除,所以就可能无法达到“实际居留”的规定。要计算“实际居留”时间,应该将人在美国境内的所有时间加起来。然后,减掉到美国境外旅行的所有次数时间。这个包括到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短程旅行。举例来说,如果您到墨西哥去度周末,当您在计算您在国外的天数时,一定要将那趟旅行的天数算进去,然后予以扣除。
离美太久 恐得从新计算
至于上面提到的“连续居住”是申请入籍之前,在美国以永久居民身分居住的时间总和。要注意的是在一次旅行中,在美国境外待太长的时间,就可能会破坏您的“连续居住”状态。所以老林长期离美照顾病妻的时间,因为达到一年以上,就破坏了“连续居住”期程。
整个案子分析下来,老林不得不佩服陈冠英律师事务所移民专业团队,而自己更深层的体认到,移民真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中间有相当多要注意的细节,需要咨询及聘请一个熟悉法律的专业团队在后面指导支持,让专业律师在法律范围内,审时度势,提供协助,才是最大的保障,拉斯维加斯的陈冠英律师事务所,办了二十多年的移民业务,堪称个中翘楚,打个电话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号“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问题最简单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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