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相学派科学家罗正大研究员和他的夫人张盛芳女士
宇宙自然光的光速有同时性的三态现象,决定了“光速”值不可 以被确定(定量)。 “光速”值的三态是不可以相互调和的矛盾的纠缠态,因此,非对称单一的“引力”、非对称单一的“斥力”、以同一天体为载体的假性对称的“引力与斥力”、反向180°对称交错的自然外力与自然斥力这四种力学观所述的力,对“光速”的任意速度值均不可以定量。这是因为“光速”是能量流(力)交错摩擦产生的,是流动的,是一变量,存在任意段的减速或是加速的速度值,因此是不可以被定量的,一旦对“光速”定量,就成为谬论。
1、天体(太阳)负能量斥力辐射流呈由快至慢的减速,决定了天体场(太阳光)的辐射速度也呈(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
2、各级天体场负能量斥力辐射流(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之和、叠加,即为反向180°对称交错的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
3、天体负能量斥力辐射流(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与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反向180°对称交错、纠缠,中和为一相对静止的常量(中间态),使其“光速”也相对为零速度(零结果)。
对于太阳光的“光速”,如果没有宇宙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的流进,就没有太阳(天体)负能量斥力辐射流(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的流出,也就不能形成太阳光(天体场)。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与太阳负能量斥力辐射流(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如果不发生反向180°对称交错摩擦的相互作用,就不可以产生辐射流与聚射流对称交错摩擦连线上的“双向光电子对”(即光线、光带),因此,光线(光带)、光射流或光速本质是太阳负能量斥力辐射流(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与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反向180°对称交错相互摩擦的产物。
不论是横向的还是纵向的双向摩擦,都是正能量聚射流流进与负能量辐射流流出的双向摩擦,都会在双向摩擦的连线上产生众多的“双向光电子对”,从而形成(构成)光线(光带)。而纵向反向对称交错摩擦产生的“双向光电子对”即生即灭,因为纵向摩擦的机会只有一次,双向摩擦一次后即跃迁换位再进行下一次的纵向双向摩擦,纵向双向摩擦不是连续性的摩擦,所以“双向光电子对”即生即灭,此起彼伏。 “双向光电子对”的是正能量聚射流与负能量辐射流相互交错摩擦产生的,因此是“双向电旋涡”。 “双向光电子对”就好比“双头鸟”,是不可以“各奔东西”的“光子对”、“电子对”、“光量子对”,这也证认了“双向光电子对”组成的双向光线(双向光带)没有速度,但某一段交错摩擦连线上的光线(光带)的“光速”,可视为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与太阳负能量斥力辐射流(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在某一段交错摩擦连线上产生的变量的双向“光速”。也可理解为,在太阳负能量斥力辐射流任一段变量的、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的“光速”,都是受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任一段变量的、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的整体囚禁收缩而产生的“光速”。因此,太阳负能量斥力辐射流中的“光速”是减速的“光速”,是变量的“光速”;而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中的任一段是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的“光速”,是变量的“光速”。宇宙空间众多天体负能量斥力辐射流的叠加所形成的外力,远远超过了个体天体释放的膨胀辐射流排斥力,因此,背景场正能量外力聚射流的“光速”是加速的变量。
在宇宙中,夜空黑暗区域没有明光,是相对静态的正能量外力和负能量斥力的中和场,可视为“零光速”、“零结果”。黑暗区域由于远离参照系(天体),且背景场正能量外力(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加速聚射流的起点)与天体(太阳)负能量斥力(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减速的辐射流的终点)相互反向180°对称交错摩擦非常缓慢,在几乎不相互对流交错摩擦的情况下,不足以产生维持该片区域的光亮度,因此,相对“零光速”的黑暗区远远大于光明区,使其显著性的双向变量的“光速”区范围小。相对“零光速”同时证认了黑暗区域的均等收缩的“光速不变”(零结果),是几乎没有光速度的“光速不变”,而不是爱因斯坦所理解的光速c=299 792±5km/s的“光速不变”。因此,零结果光速区域不可以存在光速任意值的定量,更不可以存在光速c=299 792±5km/s的值。
背景场正能量外力(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聚射流)与天体(太阳)负能量斥力(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辐射流)反向180°对称交错摩擦产生的光(光带)是变量的双向光,变量的双向光的“光速”是可以测定的“光速”,可是测定变量“双向光”的“光速”所得任意值,无论这个值是多少,一但确定了(定量)这个值,即必然是错的。因为,如果我们测定认可(定量)的变量“光速”是递减的“光速值”,则忽略了这个变量的递减的“光速值”左右两端其他变量“光速值”的存在。因此,无论测定(定量)的“光速值”是变量的递减的“光速值”,还是变量的递增的“光速值”,或是相对不变量的“光速值”,均为“光速值”谬论,即“光速值”不可以确定(定量)。
2016年12月17日
罗正大文集(2)20170601学术动态70-7891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学术委员会美国格物杂志社张志杰纪念室主办主编吴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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