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官网7月3日公布了一则消息,吓坏了许多华人! 持有美国绿卡的59岁中国公民Lili Bian向美国法庭认罪,承认自己向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隐瞒未申报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金融帐户,且帐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美元。认罪后,Lili Bian的全部资产被法庭冻结。
这个案子随即在北美华人圈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这是公开报导中,合法中国移民首次因为隐瞒中国金融帐户而被美国执法机构冻结全部资产。几乎所有持美国绿卡且在两地都有生意和资金流转的中国公民都高度关注本案进展。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案情介绍,Lili Bian是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在这个案子上,Lili Bian被控未遵守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规定的FBAR规则,也就是海外金融帐户资产合计超过1万美元必须向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申报的规定。而Lili Bian恰恰触犯了这一条,不单在中国境内拥有金融帐户,而且资金也超过了1万美元,但是没有按时申报。
Lili Bian承认从2014年起,就故意瞒报在美国以外的中国境内金融帐户,特别是在中国境内一家名为FUNGCHEN证券公司的帐户,第一次隐瞒未申报出现在2015年6月30日。
其实相当多数华人知道美国税务居民有义务向美国税局申报海外资产,这套体系称为《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英文缩写FATCA,这套系统被称华人称为“肥咖法案”。在FATCA体系中,美国税局居民需要申报的内容是:过去一年在海外的银行帐户、信托帐户、证券帐户、商业退休金帐户、保险帐户等年终结余超过5万美元的帐户。
海外帐户法规 不止肥咖
这个申报体系主要是为了满足美国税局全球征税的需求,所以被各种人马研究的最深最透彻,也出现了很多针对性的规避方案。那些富有的向美国转移资产的中国公民通常都比较了解FATCA体系。
而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搞出来的《外国银行帐户申报》(FBAR)就不是每个人都了解的了。而这次Lili Bian违犯的则正是这个较不为人知的海外帐户申报法规。
FBAR申报是为打击洗钱和逃税而准备的打击利器,和国税局的常规申报FATCA不能等量齐观。接受FBAR申报的主管部门不是美国税局而是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具体要求是申报”过去一年中外国银行帐户或有签名权的金融资产帐户”。
而实际上,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的真正目标是:可以短期内兑现80%以上现金价值的金融帐户。通俗的讲就是可以随时变现的活期帐户和兑现能力强的股票帐户。
根据FBAR的规则,拥有一个或多个海外银行或金融帐户的经济利益或签名权或其他授权,或者,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的任何一天,单个或合并的海外银行或金融帐户的金额(不是余额)大于10000美元,就必须申报FBAR。这个规则显然比FATCA单个帐户达到5万美元才需要申报要严厉的多。
隐瞒不报 罪责严重
而隐瞒不申报FBAR的后果则是异常沉重: 如果非故意隐瞒,罚款1万美元;然而如果是故意隐瞒,则处罚款10万美元或帐户金额的50%,两者取更高的一种;如果故意隐瞒的帐户还涉及刑事责任,则当事人还会面临单项罪名最多5年的牢狱之灾;若还涉及其他海外违法行为,则当事人最高刑期可达10年。
而依照Lili Bian的认罪部分,仅这种行为本身最高可受到50万美元或一半违法资金的罚款,以及10年的牢狱之灾。这么沉重的罪责,当然会引起华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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