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居住的Hills 湖畔公寓。
突然发现快要过节了,我这些年所有的节日都过的支离破碎的,记得有一个十年里我只有一年是和家人一起过的年,其他九年都是在国外。要么一个人,要么和一些不知所以然、今天见了明天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朋友过的。我小时候是大家庭,过年的时候总是热热闹闹的,那形成了我人生中最不可磨灭的童年记忆。
我是在上海最繁华的地方出生的,但我厌极了它的嘈杂和市侩,从小如此(却又爱那些市井爱的如此深沉)。我现在一个小地方,某4,5线的小城,但是我很喜欢这小城,很喜欢。我不仅喜欢中国的小城,也喜欢美国的小城,我一开始在新加坡呆了5年,新加坡也是个大城市,我就不太喜欢。
后来到了美国,开始去的都是小城,去了便爱上了。记得有一年冬天,我在一个小湖边租了个小破公寓,很老的那种,暖气都是坏的,室温只有不到20度。那个地方很靠北,相当于中国东北的纬度。但是楼梯下去就是湖,有一些野雁,一些松鼠,一些小鹿,还有两棵野黑莓树。这些年我住过无数地方,不乏豪宅别墅、七星酒店。我发现我竟然还是最喜欢那个临湖,冬天刮著北风,窗户内侧都会结厚厚一层冰的小破公寓。
我第一年去美国,住的是学生公寓二楼,40年代建造的房子,暖气不好,不能调低,只能开90华氏度以上(差不多30多摄氏度)。冬天的时候,我就穿个背心,做著作业,看着窗外的棉花大雪,特别美。
那时我就特别想买一个那种两层的,带烟囱和壁炉的小房子(Townhouse)。天冷的时候可以烤烤火,看看书什么的。后来结褵不久的我们去看了,也看中了,不贵,差一点就买下来了。再后来她留下张字条便走了,不辞而别,从此未见。
物是人非。
很多人会觉得我写的矫情。其实小城出来的人喜欢大城,大城出来的人喜欢小城,就像查尔斯一直喜欢他乡下的行宫,而戴安娜始终喜欢住在伦敦市中心。
那年我去欧洲。魔都(米兰)我去了,帝都(罗马)我也去了。坐着欧洲之星,一路从魔都穿梭到帝都,斜跨亚平宁半岛,想着世界也不过如此。但是我最喜欢的却是一个小小的城市——卢布尔雅那,斯洛文尼亚的首都,母龙之城。六年了,至今历历在目。在城市一角,在一个不知名的广场,在快夜半时分,有个半醉的流浪歌手,坐在台阶上,边弹边吟唱一曲不知名的歌。那一瞬间,我想我会一辈子记得。
写到这里,突然就想起了梁朝伟心情不好就买张机票跑到伦敦广场去喂鸽子,喂完再飞回来的故事。我感觉这故事大抵不怎么真。真正常坐飞机的人都知道,心情再怎么不好,经过如此长途飞行上的嘈杂和不适,再有喂鸽子的心情也散了。负责任的告诉你们,再豪华的头等舱也不行。梁生大约或许是曾经尝试过一次的,可是我想他绝不会再试第二次了。
其实这个故事中真正吸引大家的是香港,伦敦这几个字。如果故事里梁生是跑到新界的某个小渔村去喂鸽子。估计这轶闻也就不会流传的这么广了。真正想喂鸽子的人,不说跑到瑞士的Bellinzona,至少也要是意大利的Sanrému,再不济也要是地海中的塞浦路斯了——熟悉的人知道,这已经是欧洲人常去的后花园了。从香港这么拥挤的地方再跑到伦敦这么金俗的大城,痴线么。
可是普罗大众不就是喜欢这些热热闹闹的地方么。写个不知名的地方没人看。就像写天下事,多是写名利二字,写人间情,无非写男女情。
所以,小城之事,不写也罢,就此停笔。
作者曾待过的 Ljubljana (斯洛文尼亚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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