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取得税务离境许可证
以下六种类别的人士不需取得税务离境许可证:
•第1类-持有外交护照的外国政府代表、其家庭成员以及随行仆役。
•第2类-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雇员(除第1类被豁免的人以外)以及其家中成员。
*注意: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47(b)条提交了弃权的第(1)或(2)类外籍人士,必须获得航行或离境许可,即使他们的收入因税收协定而免除美国税收,领事或国际协议。
•第3类-以F-1、F-2、H-3、H-4、J-1、J-2或Q签证入境的外国学生、业界受训人员和交流访客,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他们持这些签证在美国期间没有获得美国来源的收入,但是519号刊物【外籍人士的美国税务指南】(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所述的例外情况除外。
•第4类-以M-1或M-2签证入境的外国学生、其配偶和子女。他们持这些签证在美国期间没有获得美国来源的收入,但是519号刊物所述的例外情况除外。
•第5类-其他某些暂时在美国的外籍人士例如,(1)B-2签证的游客;(2)不在美国逗留超过90天的B-1或B-2签证的商务访客;和 (3)经常往返美国工作且工资须缴纳美国预扣税的加拿大/墨西哥居民,除非国税局认为他们在这一年中有应纳税收入而他们离开美国会妨碍征税。请参见519号刊物有关详尽列表的非居民在此类别中。
想要了解有关上述类别人士的更多资讯,请参阅519号刊物以及「外籍人士离境许可证」(Departing Alien Clearance)。
如果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您必须取得税务离境许可证, 哪必须在出发时递交。如要取得许可证,请在离开美国之前向您当地的国税局办事处(只能预约) 提交适合您情况的 2063表【美国离境外籍人士税务声明表】(Form 2063 PDF (PDF), U.S. Departing Alien Income Tax Statement)或1040-C表【美国离境外籍人士税表】(Form 1040-C PDF (PDF), U.S. Departing Alien Income Tax Re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