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2日电)调查官余正煌的律师团今天发表声明指出,余正煌的硕士论文均为自行撰写完成,不存在任何部分抄袭前新竹市长林智坚的情形,反驳国安局长陈明通稍早的声明。
陈明通今天委托律师发表声明指出,余正煌于民国105年3月8日寄给他的研究计画以及最后的论文,在研究设计方面绝大部分来自林智坚当年2月1日论文计画的内容,只是余正煌增加一点文献检讨并引注。
余正煌律师团声明指出,林智坚所主张105年2月1日所撰写的文字,均为余正煌撰写后交给陈明通,为避免被他人抄袭而将以APA注释部分移除,所以林智坚于105年2月1日所称的初稿均无任何APA注释。
声明表示,陈明通今天的声明稿指称只是余正煌增加一点文献检讨并引注,纯属无稽。写过文章及论文者都知道,一篇没有任何注释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该段文宇的出处,更不可能大海捞针把引用文章找出
来,这是常识问题,不懂身为一个教授且贵为国安局长的人,竟然提出此种看法。
律师团认为,陈明通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担任台大教职的正当性,应尊重台大内部调查,并静候法院审理厘清,不应为袒护林智坚,一再发声明稿、透过媒体放话,有失身为人师应有的风范格调。
声明指出,陈明通身为国安局长,在国际情势动荡、两岸情势不稳情况下,却以私害公,为了林智坚的论文,倾全力对付余正煌,恐与国安局长重责大任有违。
(台北讯)调查官余正煌自诉林智坚侵害著作权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余的3位律师12日发出声明稿呼吁,陈明通身为国安局长,在国际情势动荡、两岸情势不稳,却以私害公,竟为林智坚论文倾全力对付余正煌,恐与身兼国安局长重责大任有违,敬请三思。
声明书内容如下,余正煌之硕士论文均为自行撰写完成,故不存在任何部分为抄袭林智坚所称「公版」之情形;林智坚所主张之2016年2月1日所撰写之文字,均为余正煌所撰写后交给陈明通,然为避免被他人抄袭而将以APA注释部分移除,故林智坚105年2月1日所称之初稿,均无任何APA注释。
陈明通今年1月12日所发声明稿,称「只是余正煌增加一点文献检讨,并引注」云云,纯属无稽。盖凡写过文章及论文者均知,一篇没有任何注释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该段文字之出处,更不可能大海捞针地把引用文章找出来,此乃常识问题,不懂身为一个教授、且贵为国安局长之人,竟然提出此种看法。
另外,陈明通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担任台大教职之正当性,本应尊重台大内部调查,并静候法院审理厘清,自不应为左袒林智坚,一再书立声明稿、透过媒体放话,而有失身为人师应有之风范格调。
退万步而言,就算陈明通主张2016年2月1日来源为陈明通撰写之「公版」,而此「公版」整篇欠缺注释下,身为台湾大学资深教授,岂非自认大量抄袭其他学者之著作而未有引注,如此说法显然荒谬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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