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佛州通过SB264立法,共和党籍州长德桑蒂斯签署法案,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中国公民在佛州购买土地!然而,反对声浪随之而出,5月22日,佛州华美维权同盟(CALDA)领衔、联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和亚裔美国人法律保护和教育基金会(AALDEF)及非营利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组成的维权阵线,状告SB264法案,正式起诉了佛州政府。
然而,这项以歧视之名提起的诉讼,佛州联邦法官,在8月17日,予以驳回!法官拒绝阻止这项禁止中国和其他“受关注国家”公民,在佛州拥有房屋或土地的法律。使得这项7月1日施行的法律,得以继续执行!
这项名为「外国利益」(Interests of Foreign Countries)的法案,原告认为,使中国公民面临在全州范围内不得购置土地或房产的禁令--除非其获得了美国国籍或永久居民身份。不公平地将中国人等同于他们政府的作为,事实上,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公民购买佛罗里达州的房产存在国家安全风险。这项法律“将违反宪法和《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将对亚裔人的住房歧视变成法典并加以扩大。
若依照这项法律,任何个人或房地产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向受限人士出售房产,都将构成重罪。那些已经在关键基础设施附近拥有房产的限制名单上的人必须向州政府登记,否则将面临每天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法律并规定允许佛罗里达州没收违反此法者的财产。
其中,对于中国公民违反前述规定获得土地的行为,将在佛罗里达州被认定为重罪,面临罚款和监禁一节。相较之下,其他国家公民若违反该规定,只会构成轻罪。对于那些已经在前述「关键基础设施」附近拥有房产的的人,则必须向佛州登记,否则将面临每天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种种规定涉嫌歧视,并违反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
*法律禁止 国籍歧视
《公平住房法》于1968年以《民权法案》的第八章颁布,是美国民权时代立法的关键举措,这项法律禁止基于种族、国籍、宗教或性别歧视的房屋销售行为。
佛州这项法律除禁止「定居」在中国境内的非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购买房地产外,还不准古巴、委内瑞拉、叙利亚、伊朗、俄罗斯及北韩公民,在发电厂、机场和军事设施附近购置房地产。
主审这项诉讼案的法官温莎表示,由于该禁令是基于公民身份而不是种族或国籍,因此没有违反宪法或联邦房屋管理局(FHA)禁止房屋种族歧视的法律。温莎在裁决里指出,由于这项法律适用于任何在中国「定居」的人,因此它并非单一针对中国人,也可能适用于非中国人,因此并未构成歧视。
温莎是时任总统川普任命的法官。他拒绝了在5 月份提起的诉讼,要求结果出来之前阻止该法律的请求。代表原告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专职律师戈尔斯基表示将上诉。佛州检察长办公室拒绝对裁决置评!
*争议难平 原告将上诉
尽管法院有此判决,但据路透社报导,拜登政府上个月提交了一份简报,同意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违反了联邦住房管理局的规定。显然这个法案,仁智互见,争议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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