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导)前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收贿案一审开庭。根据中国官方通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孙志刚共收贿达人民币8.13亿余元,他13日当庭表示认罪。
中共中纪委、中国国家监察委官网去年8月底宣布,孙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当时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志刚在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担任贵州省委书记,2023年3月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任上退休。
据央视新闻报导,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孙志刚收贿一案。
根据法院起诉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13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法院称,孙志刚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
根据报导,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志刚及其辩护人则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共加大力度进行反贪腐。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孙志刚1954年生,1971年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共;1985年起离开校园行政职,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党政部门任职,官至宜昌市委书记;2002年8月升任湖北省委秘书长。
从孙志刚一案可看出,从他2002年升任湖北省委秘书长到2023年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任内退休以来,21年间贪腐涉嫌金额庞大。
贵州政协副主席李再勇被判死缓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因受贿罪遭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央视新闻》报导,重庆市第5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3日)公开宣判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对被告人李再勇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样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称,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生利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持续追缴。
李再勇长期在贵州任职,任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前,曾任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2023年3月被立案审查调查。
重庆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个人职务之便,为有关人士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逾4.32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
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相关法规,强令建设旅游开发项目,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李再勇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事实。
重庆市第5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均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同时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李再勇认罪悔罪,积极退回赃款,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
今年1月,李再勇登上由中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央视联合拍摄的反腐宣传片,坦诚自己因滥用职权和盲目决策,在贵州大肆举债,造成严重经济与社会问题。
前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因受贿罪遭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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