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方明诚/综合报导)一名联邦法官日前裁定,内华达州 1985 年以来一项长期搁置的法律——要求未成年人堕胎前必须通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执行。
内华达州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安妮·特劳姆(Anne Traum)在一份书面裁决中表示,这项已有40年历史的法律将于4月30日生效,但法官也为堕胎权倡导者保留了在质疑该法律合宪性的同时寻求法院命令阻止其恢复的可能性。
这项要求以前从未在内华达州执行过,因为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根据罗伊诉韦德案作出裁决,认为该要求违宪。但在最高法院于 2022 年推翻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剥夺了宪法对堕胎的保护后,一群主要在内华达州农村地区的地方检察官提起诉讼,要求恢复 1985 年的法律。
计划生育联合会辩称,尽管罗伊法案被推翻,但 1985 年的法律仍然“含糊不清”,并且侵犯了未成年人享有正当程式和平等保护的权利。
但由乔·拜登总统任命的特劳姆在她的决定中表示,该法规是否因其他原因违宪尚未得到充分诉讼,该动议中也没有向法院提出这个问题。
代表一些地方检察官的律师小詹姆斯·博普 (James Bopp Jr.) 告诉美联社,该法律将保护「脆弱、不成熟的女孩不做出会改变自己生活的决定」。
在内华达州,24 周以内的堕胎都是合法的,但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或保护其健康而进行的堕胎除外。 11 月,将内华达州堕胎权纳入州宪法的投票问题首次获得选民的批准,选民也必须在 2026 年批准该措施才能修改宪法。
研究医疗保健问题的非营利组织 KFF 表示,36 个州要求父母参与未成年堕胎的决定。有些州只要求通知父母(内华达州的法律就是这样),而其他州也需要同意。
内华达州法律也允许未成年人在不事先通知父母或监护人的情况下获得批准堕胎的法院命令。
内华达州重启一项长期搁置的堕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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