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联邦政府如今是债台高筑,而为了减少赤字,就要增加税收。“山姆大叔”向国内民众加税之举反弹激烈,因此,美国国税局则讲眼睛盯在另一面,从一些较 为有钱的人,利用海外管道逃税抓起,一方面打击犯罪,另一方面则为国库增加“银子”。
大家可能有所听闻的是所谓的外国银行存款“自首计画”. 在2009年美国国税局下发通知,提出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在美国以外银行帐户中存款超过1w美元以上时要主动向国税局申报,如果纳税人隐 瞒不报一经查出,除了要交纳罚款外,严重者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当年一家瑞士银行因为在一项诉讼中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因而向美国政府提供了4000多 个帐户的名字,其中有许多是在海外藏匿资产的美国富豪。这项被称之为主动申报的“自首”计画到2009年10月15日结束时,美国国税局共收到了 15000份境外资产申报书,涉及60多个国家的银行,国税局收到的补交税款达到数十亿美元。这个“自首计画”被美国国税局称之为“里程碑式的开始”,追 查美国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成了该局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1年2月,美国国税局颁布了又一个海外资产主动申报方案,要求美国人在海外拥有的金融帐户如果资产超过1w美元,即使这些帐户不产 生任何需要纳税的收入,也必须申报。申报对象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和在美居留超过183天以上的人,申报项目包括现金,共同基金,股票等流动资产但是不 含有房产。纳税人只要在2011年8月31日之前申报,即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出现过时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在70万美元以下,会面临5%到12.5% 的罚款,高于70万美元的金融资产罚款提高到25%,甚至有可能没收10万或一半的财产(取两者更高值)。结果更多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向国税局申报海外银行存款,以免遭受 更加严厉的处罚。
很多人听过这个计画,可是其实并不知道这个法案并不是受国税局或税法约束的。这个海外帐户的申报是在《银行保密法》的规定下执行的。但是,不申报的执行约束力远远不及美国国税局的执行能力。
因此,2010年3月18日,美国签署成立一体新的法案, 该法案已添加 成为美国《国内税收法》的一个新章节(第4章,条款6038D)。这项法案将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规定正式立入美国税法。它的正式名称为《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 FATCA),也被戏称为“肥咖”。
根据这份规定, 美国国税局新规要求在2012年4月15日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前(现报税截止日期延后到4月17日),若美国公民及绿卡持有者海外帐户及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在海外居住的美国人资产超过20万美元的纳税人,须在每年报税之际向国税局如实申报。而拒不申报者,一经查 出最低面临1w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申报或是缴纳相应税金,每30天增加1w罚款,最高将升至5w美元。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证明可以豁免申报的责任是由报税人承担的。
美国税务局新规定要求纳税人必须申报的资讯包括:海外股票及债券、已达退休年龄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具体的金融资产收 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分红、版税、资本利所得等。不过美国机构所拥有的海外资产,如由美国信托基金所管理的海外公司股份等,则无需申报。此外,海外房地 产也无需申报,不过通过公司或信托拥有海外房地产的纳税人则需申报。
最后,作为一个聪明的有财产需要保护的报税人,您需要找到一个熟知最新税法,知道如何合法合理的申报自己的收入和财产,让您的利益最大化,并且更重要的是让您没有后顾之忧,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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