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城天天报两位股东的纠纷,登上了自己报纸的版面。让读者看得眼花撩乱。首先是现在掌控经营权的一方,欧冬来女士在自己报纸地方版以头版头条的大标题报导另一股东「以身试法」「挪用公款四万」;另一方吴嘉先生提出证据,周二在新闻报以广告启事方式反驳澄清。对于两造双方股权之争,到底谁是谁非,因已进入诉讼阶段,不在笔者评论范围。但对于俗称拥有第四权的媒体,若以不实内容任意诽谤他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与后果提出剖析。
报导法院新闻,特别是判决案件或裁定案件,绝对不能偏离判决书和裁定书。该文件系属公开资讯(特别案件除外),这是采访司法新闻的记者,所应有的基本认识。根据笔者所获资料显示,欧冬来一方自己是当事人,对于报导内容更应要求接近事实,不能以偏概全。就以本案件为例,天天报报导自己50%股东吴嘉先生「以身试法」「挪用公款四万」(天天报非政府机关,实际应称为公司款),到底根据什么?是自己报社发行人所认定,还是凭空杜撰?报导中应该说明白。如果确实有挪用公司款行为发生,欧冬来女士大可提出侵占控告,但赌城天天报在报导时既未举证,也刻意省略避开裁定书中载明自己违规的部份(对股东刻意隐藏另一银行帐户),这会让读者有先入为主,导入错误的印象,误认为欧已打赢官司,这不是一个负责任报纸发行人,所应有的行为。欧冬来女士此举的目的为何,明眼人一看便知,意在打击对方的成份居多。
凡事均有一体两面,有得必有失。法院裁定书没有指「挪用公款四万」或违反法律等字样,而赌城天天报却以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方式报导,就涉及意图诽谤他人名誉,更严重的是会赔上自己报社的信誉。笔者认为:赌城天天报发行人既然有「胆量」刊登自己合伙人「以身试法」「挪用公款四万」的不实新闻,在正确性遭到质疑之后,就应有「勇气」公开法官裁定书的全貌,这样才不致误导读者,也才能给读者一个完整交代。笔者认为这是大是大非和媒体公信力的问题,不致影响两造纠纷在法院的审理。赌城天天报发行人口口声声称:「坚信有理走遍天下,正义一定会获得伸张」,就不应该以「在未结束此官私(错别字,应为:司)前不作任何无意义的回应」做为搪塞借口,而在事后闷不吭声。所有事件,事实真相只有一个,公司款是否真的被人挪用掉,才是该报导遭人质疑的主因。
反观吴嘉先生在新闻刊登之后,首先发电子邮件给自己占有50%股权的赌城天天报,要求更正并道歉,结果是「不理不睬」,吴嘉改以刊登启事方式为自己辩护澄清,并提出银行证明刊登在报纸上及说明转存原因,证明钱分文未少,该笔钱是存在信托帐户内,并指名给赌城天天报使用,并指称该证明文件在法官听证会前已送达法院,足证没有侵占挪用的事实与行为。欧冬来不分青红皂白任意指控吴嘉挪用公款,以身试法,所凭为何?到底是自己的认知、还是法院的认定,必须说清楚、讲明白。
依据法院裁定书及其他资料显示,吴嘉掌握的这四万元要回归到原帐户内,欧冬来也要将另一银行帐户,提供密码等资料给吴嘉在网上看账,此外,除公司商业需要之外,欧冬来也不能任意开支等多项命令。
笔者综观以上情况,认为法院裁决堪称公允。50%对50%股东的纠纷,双方都不能违规。首先要让财务归位并促使透明化才是正途。
赌城天天报50%对50%股东纠纷愈演愈烈,未来在诉讼过程中会否有突发状况发生,端看任何一方是否有明显违法事证被提出而定。民事案件除非双方达成和解,否则未来法院的审理势有一段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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