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倾向
非移民签证也可以按是否允许申请人带有移民倾向(immigrant intent)来区分。“移民倾向”, 顾名思义,就是指签证申请人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 美国移民法设定所有的外国人都有移民美国的意图。 法律要求每一个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者都要证明他们没有移民美国的意图。这多少有些“有罪推定,自证无罪”的味道。 在非移民签证的面谈中,签证官带着有色眼镜审视每一个申请人,并假设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在母国有牢固的约束力,并不想移民美国,才能顺利获得非移民签证,寻求进入美国。
大多数非移民签证都不允许有“移民倾向”, 但凡事都有例外,有些非移民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 “双重倾向原则”(dual Intent Doctrine)是指法律允许签证申请人有移民或不移民的双重倾向,申请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即使有移民倾向,也可以顺利拿到非移民签证。法律明确规定允许有“双重倾向”的签证种类是:H1B专业工作签证和L1跨国高层管理人员调动签证,以及附属的H4和L2。
基于实践,我们总结出有些非移民签证在移民倾向方面的审查是比较宽松的。比如:E1条约贸易商,E2条约投资商,E3澳大利亚工作者-专业人士,O1杰出人才和P1杰出运动员。此外,有些 签证本身就意味着不受“移民倾向”约束的签证种类包括: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签证),K3(美国公民申请配偶来美国团聚的签证)和V (绿卡持有人的家属签证)。详细的内容请参看:允许合法拥有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介绍。对于上述几种签证(H1B, L1, H4, L2, E1, E2, E3, O1, P1, K1, K3, V),就算申请人有移民倾向,也可以拿到赴美签证。
移民局预先审批
当然,我们也可以根据是否需要提前得到移民局预批准而分为:不需要移民局批准而直接到美国境外领事馆申请的非移民签证, 以及需要移民局事先批准后才能向美国境外领事馆申请的非移民签证。 其中,B1/B2, F1/F2,J1/J2, E1/E2是最常见的可以直接在领事馆申请的签证,而L1, H1B, O1, P1, 是需要通过移民局批准后才能向领事馆申请的非移民签证。 一般而言, 付美国工作的签证种类一般都需要经移民局预先审批, 友好通商条约或自由贸易条约下诞生的便利签证种类E1/E2/E3等除外。
名额限制
大多数的非移民签证是没有名额限制的,例如B1/B2, F1等,但是部分非移民签证申请, 比如H1B,则是有年度名额限制的。而同样的工作签证L1, O1确没有名额限制。 对于H1B, 如果一年的名额满了,移民局将不再接受申请。所以,每年H1B申请之时,申请人都是绞尽脑汁,摩拳擦掌,使尽全身解数让自己获得一席之地。 但是,名额总有用完的一天,当H1B用完了该怎么办呢?欲了解更多资讯,请参看:O-1杰出人才签证,介绍一种特殊的B1工作签证,H3培训人员签证介绍 ,TN加拿大、墨西哥专业人士签证 。
附属人员派生签证
除了各种各样的主申请人签证(principle visa),例如B1, F1, H1, H2, J1, L1,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了促使家庭的团聚,非移民签证中还有一系列的附属人员派生签证(derivative visa)。派生签证是发给主要签证持有人的随行家属的。常见的派生签证包括B2,H4, L2, F2, J2。
另外, 对于O-1特殊人才,O-1辅助随行人员O-2, 或者是P1,P2,P3运动员或表演者签证, 他们的家属可以申请O-3或者P4等派生签证。
一般来说,派生签证附属于主要签证,所以派生签证在美国的逗留时间不能长于主要签证的逗留时间。派生签证的有效性取决于主申请人签证的有效性。 如果主申请人签证期满离开美国,那么派生签证持有人也应该同时离开。由于派生签证的性质,美国移民法对该类签证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F2和H4持有人在没有获得联邦政府的特别许可的情况下不可以在美国工作。但是,L2配偶和J2配偶则有权申请工作许可(提交I-765)来工作。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针对L2的特别规定:L2如果要工作,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并另行申请才能获得工作许可。而上述派生签证的持有人大多是可以在美国上学并注册为全日制学生的,除了F2。持有F2签证的配偶可以上学,但是不能成为全日制学生,而持有F2签证的孩子可以注册全日制学校(幼稚园到12年级)。
签证的种类了解以后,我们关心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申请签证,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获得的签证的有效期。
本文来源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并由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资深法律助理罗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转载。联系电话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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