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改变了接收移民签证档的原始性要求。自2014年11月12日,NVC开始接受民事档的影本,申请人不需提供原件。
NVC背景
一般在移民局(USCIS)批准了绿卡申请第一步并排期到了之后,申请人获得绿卡有两种途径: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并有合法身份,则可在美国境内提交I-485表格以转换身份;如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则需在境外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领事程式。NVC是移民局与领事馆间的协调员。在移民局批准了绿卡申请第一步后,案件会被移送给NVC,由NVC负责从申请人处收集领事程式中的签证申请费用、所需表格及其他相关支援性档。在档齐全后,全部材料将由NVC寄送到合适领事馆,并在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试审核。
过去NVC要求申请人提供档原件
一般移民申请必须的支持性证明档很多,包括如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无犯罪记录及原件丢失或不存在证明等。NVC旧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全部支援性档原件并等档齐全后,NVC会将全部档寄送相关领事馆。
新规定允许提交影本
很明显,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不愿意对外提交档原件,一来因为有些文件比较老旧,容易破碎,二来也因为存在文件丢失的风险,三来如出生证明这类档可能同时由于在申请不同的案件,需要同时向多个部门提供。 在新的政策规定下,NVC不再要求提交的档的原始性。根据不同的系统要求,申请者可以或者提交档电子版,或邮寄档副本或影本。不过在领事程式的面试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给面试官比对和审核。
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必须提供原件
上述所说的影本的使用情况仅限于一般的民事档。针对于I-864表格经济担保书这类移民档,依旧要求提供原件。
结论
允许移民申请时向NVC提交影本是一个可喜的变化,既有利于保护原件的安全性,同时也可以降低审核的困难,加快审核的速度。NVC预计此举可以帮助减少移民申请案件的处理时间。
本文来源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并由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资深法律助理罗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转载。联系电话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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