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雇佣移民
以雇佣为基准的职业移民一共有五个优先类别: EB1、EB2、EB3、EB4及EB5。
EB1第一优先包括三小类: EB1A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outstanding researcher) , EB1C 跨国公司高管。 第一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移民配额充裕, 但要求受益人的成就或能量很大。
EB2第二优先包括两小类: 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 NIW不需要工作承诺,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不需要雇主支援。 常规的EB2, 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 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 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
EB3第三优先包括两小类:申请绿卡的工作岗位要求本科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的归为一小类。不要求学历技能的, 归为另外一小类。 EB3的雇主也要证明劳工短缺。
EB4第四优先: 宗教人士签证。 这要求有教会组织出面。 受益人应该服务于教会的事工。
EB5第五优先:投资移民。 满足三个条件: 投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到美国一个商业实体; 创造或增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 投资的资金要证明合法来源。
每一个雇佣为基准的移民种类都对应着固定的配额。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出现排期。 EB1, EB4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2对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有严重的排期,但对其他国家出生的人来说没有排期。 EB3 以前排期也很严重, 但最近往前移动得很快。 EB5目前没排期,但可能很快中国投资者要排期。
所有雇佣职业移民,通常都要基于一份工作承诺,由美国雇主出面提交申请。但也有例外。
当相关的工作岗位牵涉到一般美国工人利益时,出于优先保护美国工人就业机会的考虑,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要登广告, 尽力找美国人。 只有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的前提下, 才可以找一个外国工人。如果能能找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哪怕外国人更优秀, 也不能用外国人。 这是EB2和EB3的情形。 但对EB1和EB2的NIW, 由于法律认定这些成就大能量大的人对美国就业市场总体是有益的, 不会有负面冲击,所以就免除证明劳工短缺的要求。 对于一些工人短缺的行业, 如护士或者大学教授,移民法有简易程式安排。 EB4 宗教人士移民, 从事的是神的事功,人所需要, 所以法律网开一面。EB5投资者,来美国是要创造就业的, 不是抢饭碗的, 所以,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必须由美国雇主出面提交移民申请的是EB-1B,EB1C, EB-2-PERM,EB3和EB4。 不需要雇主出面, 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光凭受益人本身的成就就可以申请的是EB1A,EB2-NIW. EB5是凭自己的投资出面申请, 投资者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本文来源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并由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资深法律助理罗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转载。联系电话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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