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国海关有权仅仅因为“怀孕了”就拒绝游客入境吗?海关有权检查一个外国孕妇的身体吗?有没有隐私权和due process 的问题?
赴美产子父母拿到美国旅行签证,并不表示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入境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还是有可能查问他们,甚至拒绝入境。正如海外签证官一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有很大的权力,他们既能决定旅客是否能够入境,又能决定旅客入境逗留的期限。
美国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发言人克鲁兹(Jaime Cruiz)指出,美国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条例,仅仅因为妇女“怀孕了” 就拒绝游客入境。美国移民法也没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关规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为没有如实回答海关官员的问题,存在欺骗或诈欺等行为。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赴美生子的孕妇被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挡下,他们会询问孕妇是否自行支付医院的费用、如何支付费用、在哪里居住等问题。海关会检查入境者的护照是否过期,是否有合法的理由进入美国等。
而实践中我们律师经常碰到的案例,多数是因为官员认为孕妇申请签证和入境理由不相符而拒绝入境。为此,赴美生子的孕妇除了做好被质疑的准备外,还应携带跟签证一致的文件以证明。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可以挡下任何人问话,但并不能检查孕妇的身体,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有其他特殊规定。在美国,哪怕是员警,要搜查人的财物,房子,身体,都需要合理事由(probable cause)及法院搜查令,人命关天的情况除外。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规定:“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以正当法律程式限制地方各州。自1965年格瑞斯沃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确定隐私权是受正当法律程式保护的基本权利,并适用严格审查标准。官员未经同意检查孕妇的身体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及孕妇的隐私权,本应受到宪法保护。
同时,美国宪法很少把外国人地国籍作为享有正当性程式权利的一个条件,也就是美国政府一般会给予外籍合法入境者(甚至非法居留者)一个公平的机会以纠正或反驳政府的不当行为,保护外国人的宪法权益。
但实践上,美国宪法只适用于美国国土。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进入美国国土的外国人才赋予宪法的正当程式权利;没有进入美国领土的外国人,并不能享有该权利。为此,当孕妇被官员挡在海关,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进入美国国土,不受宪法的正当性程式保护。
4.海关通常会以什么理由拒绝孕妇入境呢?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每年会拒绝上万人进入美国。拒绝外国人进入美国的原因包括:不正当的旅行档、受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意图、不符合免签项目的旅行、走私禁止物品、有犯罪行为或历史、违反移民法等。其中违反移民法包括:逾期拘留、尝试使用假档进入美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等。
在实践中,孕妇进入美国海关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第一,要诚实回答官员的问话。第二,要准备好充分的财务证明,以备查问。美国官员和民众特别担心海外孕妇滥用美国的医疗服务,认为海外孕妇没有缴纳任何税费,就不应该享受美国的福利。但是如果孕妇能够提供如何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据,就能够解开海关执法人员的质疑和顾虑,顺利入境美国。
本文来源于张大钦律师事务所,由陈冠英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资深法律助理罗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转载。联系电话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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