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全世界的收入都应上税。如果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有外国的收入,外国经向他们征税,而美国政府又向他们征税,产生的双重上税问题。外国赋税抵税额就是为了解决双重上税问题。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用对外国政府交纳的税负抵消应向美国政府交税。
例如:李先生是大陆来美国投资新移民,现已获得美国绿卡,李先生去年在中国年收入$50,000已向中国政府已交税$10,000,去年在美国尚无收入,同样的收入在美国申报,应向美国交税$11,000,按照外国付税抵税额的规定,李先生只需在美交税$1,000,在中国交纳的$10,000做为外国付税抵税额,抵消$10,000美国的应上税。
计算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全世界收入在美上税,可简单的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1. 以全球收入的总和,按美国的税率计算美国应上税;
2. 根据外国收入占全球收入的比例,乘以美国的应上税,得出最高外国付税抵税额的额度。
3. 以外国实上税和外国付税抵税额的额度比较,如果实际上税低于外国付税抵税额的额度,实付税可以全部用来抵消美国的应上税。如果外国付税高于外国付税抵税额的额度,可以把相等于外国付税抵税额的外国赋税当年抵掉,多余部分在以后五年抵消美国的应上税。
计算外国付税抵税额度的公式如下:外国收入/全球收入×美国税率=外国付税抵税额
例如:美国王先生去年全世界收入是$46,000,包括$18,000外国收入,美国联邦去年应上税是$9,000。外国付税抵税额度计算如下:
$18,000/$46,000×$9,000=$3,522
王先生去年交的外国税是$3,000,低于外国付税抵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消美国的应上税。王先生在美国实上税为$9,000 - $3,000 = $6,000。
又如其他条件相同,王先生实际交外国税不是$3,000而是$4,000。王先生的外国付税抵税额度是$3522。王先生在美国的实际交税为$9,000 - $3,522 = $5,478,$478($4000 - $3522)的外国付税使用的余额可以留在以后五年作为外国人付税抵税额使用。
如果纳税人只是在购买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时交了为数不多的外国税,收入全是消极收入;利息、红利、专利、租金、资本利得、纳税人单身交外国税不超过$300,夫妻交外国税不超过$600,可以直接从个人所得税表减去,也可以在分类减免表中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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