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由于资金门槛较低,投资人不需亲身经营等优点,已经成为华人移民美国的重要选择,但是许多投资人对于规则却一直是一知半解,知之不详,甚至丢了钱就等绿卡了!但是等到自己有了问题时,才发现不知道怎么保障自己,尤其面对自己投资的区域中心,恶性倒闭或停止营业时,究竟还能不能取得身分,这些应该关切的问题,都迷迷糊糊!
实际上,由于很多投资人都是透过仲介人员进行各项步骤,有的仲介人员本身法律素养并不充分,也没有适时更新资讯,很难完全掌握最新动态,给予投资人最大的保障。例如移民局在2017年6月14日的内部手册里,对于EB-5就有了重大修正,而这些修正对于EB-5之前许多不够明确的地方,都有了更清楚的界定,甚至对于投资人绿卡取得也有相当影响,值得每一位EB-5投资人重视。
过去的案例中,有部分区域中心,开办之初风风火火,投资人也快速把资金送到位,一切正常顺利,甚至取得了临时绿卡,当投资人们好整以暇地坐等永久绿卡时,突然传出噩耗,区域中心停止营业! 这时候,投资人只能够泪眼以对,认赔了事吗? 实际上当然不是的,而这次修正的文字当中,更是明确的说明了,即使如此,投资人还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取得该有的身分。
区域中心终止 仍可拿绿卡
在区域中心停止营运,而投资人已取得临时绿卡的情况下,手册中新的补充规定原文是说: “如果投资人在获得临时绿卡之后区域中心终止,投资人的申请不会跟着自动终止。投资人有权通过间接就业等证明其符合 EB-5项目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不幸项目的区域中心因各种原因停止营业或吊销,不会直接影响投资人拿永久绿卡,而其中关键的条件则是EB-5项目要求”就业”是不是已经达成了?如果就业的要求已经满足了,投资人只要提出直接甚至间接证明,即可以符合永久绿卡的资格。
对于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移民局在2016年11月颁布的手册里有明确的说明,也就是如果在创造就业之初,这个职位是打算长期存在的,就属于长期就业,移民局进一步解释说明如果打算保持一个职位在两年以上的,就属于长期职位,也就满足创造就业要求。这里没有说一定要保持两年,而是“打算“保持两年。因此即使区域中心停止营运,但经此创造的就业,是“打算“保持两年的职位,就可以符合要求。
EB-5资金 合条件可转投
除此而外,这次修正更针对EB-5资金可否再投入到另一个企业,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指出: 如果 EB-5企业遵守商业计划书而产生了足够的就业,这个企业可以将资金再投入到另一个企业中去。下一个企业的商业范围必须和EB-5企业一致,资金再投入的时间也需要在合理时间范围之内。在一些情况下,资金再投入到另一个企业不会导致申请被拒。
由此可知,重点还是在” 产生了足够的就业”,满足了这个条件,并符合商业范围以及合理时间范围等基本要求,资金可以移转到下一个企业,并不会影响到身分的申请。也就是说,投资资金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更灵活的应用,达到最大效益,而不用死守,更符合投资的本性。
不过要注意的是,投资人再投入的资金必须同样是“有风险”的,而且移民局官员要审核投资人提供的证据来进行确认! 所谓资金同样会是保持“有风险”的状态,那就是资金有亏损的风险也有盈利的可能,例如,资金不可以转到银行存起来,或者购买政府债券,因为一般认知这是没有“风险”的。投资人(或项目方)可以将资金转到任何一个原来企业允许的商业范围里的企业,或是已经运营的企业去。由于已经” 产生了足够的就业”,因此这个转投资没有就业要求。
补充新规定 保障投资人
整个看来,移民局在这次2017年6月14日更新手册里,对于EB-5“重大变化”的补充规定,是一个正面而明确的修正,更清楚的给予资金更大的弹性,以及投资人面对停止营业时,更大的保障!
然而由此可知,移民局的规定不是一层不变,面对各界的疑问或执行上出现没有界定清楚的地方,移民局也会立刻予以改正,而且在态度上也是以保障最大多数利益为原则!
而面对新移民政策,我们必须有所认知,任何移民法规、措施编订,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响到所有的移民朋友, 相关移民讯息必须要专业的掌控,毕竟美国移民法律是一个相当专业的问题,要进行任何相关的动作或决定,找到值得信赖又专业的律师团队从旁协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维加斯的陈冠英律师事务所,办了二十多年的移民业务,堪称个中翘楚,打个电话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号“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问题最简单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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