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普总统美国第一、安全第一的宣示下,美国国务院又推出了足以影响新进美国的外籍人士的重大变革,以往不容许进入美国30天或60天之内,递交改变身分申请的规定,将一律改为90天,成为进入美国90天之内,不容递交改变身分申请,这对以观光或商务或其他非移民签证名义进入美国,而有心在入境后改变身分的人士来说,十分值得注意!
虽然国务院的这一新规定不直接适用于移民局,检视移民局的政策手册,到目前也还没有根据国务院这一新政策进行更新,但不排除移民局在近期将会发布类似政策指导的可能。所以大家要认识到无论是通过免签,还是持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签证,进入美国后90天内,递交改变身分申请,已经存在一定的风险。
90天内改身分 恐涉虚假陈述
根据美国国务院最近修改的《外事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 简称FAM)版本,最大的变革就是对其中非移民签证持有者30或60天内不得改变身份的有关规定,修改延长为90天。这等于进一步紧缩了部分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境内转换为其它身份。根据修改后的新规定,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不得改变身份,或从事与签证时或入关时的陈述不符的行为,否则将会被认定存在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情况,而产生重后果。这等于堵住了来美国不久,便想转换为其它非移民身份或进行绿卡身份调整的人的企图。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持有观光签证入境的外国女孩,入境美国之后,邂逅了美籍男子,天雷勾动地火,难分难舍,非君不嫁、非卿不娶,恨不得马上结为连理,踏上红毯,但如果这女孩从入境到结婚,进而提出改变身分,还不满90天 (过去是30/60天)的话,有可能被认定为从事与其签证时或入关时的陈述不符的行为,产生高风险的后果!
如上所述,虽然国务院的这一新规定不直接适用于移民局,但即使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递交改变身份申请已经获得移民局的批准,申请人仍然应当自行充分准备,对自己之前非移民签证面谈或入关时,没有说明到这项身分变更的正当理由。也就是对来美后进行身分改变的动作,造成签证目的与来美行为不合一项,做出破解虚假陈述的合理解释。
变更身分行为 与签证不符
因为新版的《外事手册》除了删除了过去30/60天有关规定,而以90天新规定,取而代之。同时规定如果外国人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从事与其移民身份不符的活动,即可认定这外国人在签证申请时或入关时,所做的陈述”将从事与其申请相符”的活动是虚假陈述。必须说明清楚,予以破解!
新修正的《外事手册》要求在发现外国人在签证申请时、入关时,或申请移民福利时,有对申请人不利的虚假陈述情况时,要向国务院报告有关资讯,以便可能撤销签证。
在证明外国人有虚假陈述情况的证据标准方面,新版的《外事手册》似乎也对签证人更不利。旧版的《外事手册》要求必须有令人相信的(reason to believe)、足够的直接和间接证据的情况下,才能确认存在虚假陈述情况。而新版的《外事手册》只是提到,需要满足令人相信的的证据标准而不仅仅是怀疑,删除了足够的直接和间接证据要求的文字。
超过90天 仍要注意
至于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的90天后,才进行身分变更申请,又会遭遇什么状况呢? 新旧规定又有什么不同呢? 依据旧版的《外事手册》,如果外国人在进入美国60天以后出现违反其非移民身份的情况,国务院将不认为仅仅这个行为,就构成移民法有关规定中,不得入境的理由(basis for inadmissibility)。而根据新版的《外事手册》90天规定,如果外国人在入境美国90天之后有违反其身份行为的话,不会自动被认定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但如果事实能够合理地证明外国人在签证申请或入境时,存在虚假陈述可能的情况的话,国务院官员将请求国务院下属的咨询部门(Advisory Opinion Division)出具有关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而且这里没有提到给外国人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很可能咨询完毕一槌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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