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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莎华语补习班侵犯著作权案 二审判决定谳被告关德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遭智慧财产法院驳回2018/08/10 维加斯新闻报智慧财产法院判决书首页。 | |
(记者程峰/台北报导) 由爱尔兰籍人士关德伦(Ciaran Gruendemann)开设在台北市罗斯福路3段的「福尔摩莎华语交流文化事业有限公司(Taiwan Mandarin Institute)」,因涉及违反著作权法案件,于7月26日业经智慧财产法院二审判决定谳。判决主文为「上诉驳回」,并谕知「不得上诉」。此案的判决对于外国人在台湾经商,必须要确实遵守法律,不能侵权取巧,具有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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