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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导)美国疾病防制中心(CDC)宣布新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申请合法永久居留证(亦即「绿卡」)时,要求接种的疫苗清单将纳入COVID-19疫苗。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12(a)(1)(A)(ii)条规定,外国人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美国时,必须证明已经接种可预防的疾病疫苗。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除了现有疫苗要求外,外国人也必须提出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种的证明。 新COVID-19疫苗要求,也同时适用于申请移民签证的外国人,以及在美国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人,在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提出申请时,必须出示接种证明。 经核准的COVID-19疫苗是指在美国获授权使用的疫苗,或世界卫生组织(WHO)核准紧急使用的疫苗。个人证明本人已接种疫苗仍不够,必须出示疫苗接种证明。此外,曾经染疫后康复或免疫的证明,不可作为免除疫苗接种的理由。可接受的书面证据包括: ●正式疫苗接种纪录; ●医师纪录有关疫苗接种的病历表;或 ●适当的医疗人员证明。 根据CDC指南,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者,在完成移民体检之前,必须完全接种COVID-19疫苗,可选择2剂的辉瑞(Pfizer)、莫德纳(Moderna)或单剂的娇生(Johnson & Johnson)疫苗,并且将接种证明交给指定的医师。如果可取得疫苗,执行体检的指定医师也可为部分接种的申请人注射疫苗。 如果接受移民体检的申请人未接种疫苗,申请流程可能延迟,在体检完成前必须完成所有疫苗接种。 CDC也规定,COVID-19的接种间隔不能缩短,辉瑞2剂必须间隔21天;莫德纳为28天。 CDC指南也列出豁免接种疫苗要求的理由,包括: ●申请人年纪太小无法接种疫苗; ●申请人有医疗限制无法接种疫苗; ●申请人无法取得任何经核准的疫苗;或 ●申请人可基于宗教或道德理由提出豁免申请。以宗教或道德基础申请豁免者,将以个案方式评估,并且由USCIS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申请人拒绝接种1剂或2剂COVID-19疫苗,而且不符合豁免资格,则指定体检医师将纪录未完成疫苗接种。申请人可能因此被视为永久居留身份「不可接受」及「不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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