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公民入籍的表格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Form N-400 第六部分中,有这么一道题问到,你的父母在你 18 岁生日之前结婚了吗?接着问你母亲是公民吗?你父亲是公民吗? 由此可见,18岁那天,对于美国身分攸关重要。
根据移民法规,不论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继子或继女,其父亲或母亲再婚时子女年龄不满18岁,永久居民的父母可以为其办理亲属移民。然而如果刚好子女满18岁那天,父母亲结婚,又要怎么处理呢?一位移民朋友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很不幸的他被移民局拒绝了!
这位张先生是1996年10月7日下午4时15分在中国出生,他的母亲于美东时间2014年10月7日上午11时25分在纽约与美国公民、也就是张先生的继父登记结婚,结婚当天刚好是张涛18岁生日。
继父做为张先生的直系亲属,于是在2015年3月为他递交I-130亲属移民文件,希望接继子来美国与他和妻子团聚;移民局于2015年9月通过I-130表格,随后将这份申请转至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处理,领事馆在签证面谈后,却以张先生与继父的父子关系未在张先生满18岁前建立为由,拒绝向其签发移民签证,并将案件转回给移民局。
到了2018年4月,移民局对张先生父子的申请发放撤销批准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NOIR),也就是移民局向先前已经被批准的签证申请人发出作废意向通知。一般人到了这儿也就放弃作罢了! 但是张先生一家并没有,而是向移民局提出了上诉至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行政诉愿 仍遭驳回
张先生透过律师提出上诉也获得了正面的回应,上诉委员会随即撤销移民局的作废决定,并将案件驳回至移民局,要求重新考虑上诉中的几个要点,特别是受益的张先生18岁生日与其母亲和继父结婚日期在同一天的情况下,过往高院都是从宽处理,避免给申请人一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然而2020年1月,移民局再次做出否定判决,原因是张先生的18岁生日并没有发生在母亲和继父结婚日之前。这也迫使张先生一家决定采取法律途径,将移民局告上纽约东区联邦法院。
张先生透过移民律师主张,虽然自己的18岁生日并不是发生在零点那一瞬间,移民局对法律的解读也不应过于死板,而应该遵循之前的判例。联邦第二上诉巡回法院及上诉委员会过去的判例,都是从宽认定。
移民局向联邦法院提交动议指出,如果算中美两国时差,继父与母亲结婚时,张先生的18岁生日只差几十分钟就过去了;移民局要求法院驳回张先生一家的要求。不过日前,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做出判决有利于张先生一家的判决。
法院判决 从宽认定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在受益人18岁生日与继父和母亲结婚日发生在同一天的情况下,相关机构应当考虑怎样让受益人最大程度保留其移民利益,移民局却背道而驰。依此,法院判移民局的作废决定无效,张先生符合法律意义的未满18岁子女的要求,并禁止移民局再次用不正确的解读对待继父给张先生的亲属移民申请。
整个案子于是出现完全逆转的结果! 这完全依靠着张先生不屈不挠的一路挺进,以及律师根据专业,正确的引述了判例,而出现了令张先生一家人振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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