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美国税务居民报告其海外金融账户,因为外国金融机构可能不受与国内机构相同的申报要求。没有根据要求正确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BAR)可能会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美国国税局提供了详细信息来帮助申报者准备和提交其FBAR报告。
谁需要报告?
自1970年以来,《银行保密法BSA》要求美国税务居民在以下情况下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BAR》:
在一个或多个账户中有经济利益、有签字权或有其它权力,比如在外国的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以及
1. 日历年内任何时候所有外国金融账户的总价值超过10,000美元。
2. 美国税务居民指的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或任何国内法人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遗产或信托。
外国包括了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印第安领地(定义见 印第安人博彩管理法)以及以下美国领土和属地以外的任何区域:
•美属萨摩亚,
•关岛,
•北马里亚纳群岛,
•波多黎各,
•太平洋岛屿的托管领土和
•美属维尔京群岛。
如何以及何时报告
那些需要报告其外国账户的人应使用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的BSA电子申报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FBAR报告。 FBAR的截止日期为4月15日。那些未能在4月15日截止日之前提交的人必须在10月15日(即FBAR的自动延长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他们不需要申请延期。如果他们在延长的截止日期前没有申报所需的所有信息,应该在10 月15 日之前提交尽可能完整的报告,随后在有更多信息时修改报告。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 FinCEN的网站。纳税人不应将 FBAR与他们的联邦个人、企业、信托或遗产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个人如果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其FBAR,必须联系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的资源中心,电话为 800-949-2732 或发邮件至 FRC@fincen.gov,以申请通过可替代的方法提交。美国以外的来电者可以拨打帮助热线 703-905-3975。
共同拥有的账户
如果两个人共同拥有一个外国金融账户,或者如果几个人各自拥有一个账户的部分权益,那么每个人都在该账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并且每个人都必须在FBAR上报告该账户的全部价值。
配偶除外。配偶不需要提交单独的FBAR,如果其填写并签署表格114a、电子提交FBAR的授权记录,并且:
非申报配偶的所有可申报财务账户都与申报配偶共同拥有,并且
1. 申报配偶在及时申报的FBAR上报告与非申报配偶共同拥有的所有账户。
2. 否则,双方配偶必须提交单独的FBAR,并且每名配偶都必须报告共同拥有账户的全部价值。
电子申报系统不允许配偶双方在同一张电子表格上签名,只允许申报配偶在系统中签名。纳税人不用将114a表格与FBAR一起提交;他们应将其保留作为记录。
子女
一般来说,子女有责任提交自己的FBAR。如果子女因任何原因(例如年龄)无法提交自己的FBAR,则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为他们提交。如果子女不能签署他们的FBAR,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签署。
无需在FBAR上报告的帐户
个人无需报告在个人退休账户(在《国税法规》第 408 和 408A 节中描述)和符合税务规定的退休计划(在《国税法规》第 401(a)、403(a) 或 403(b) 节中描述)中持有的外国金融账户。 FBAR说明中列出了其它例外情况。
如何报告外国金融账户的价值
FBAR 申报者需要合理地计算和报告日历年内其账户中货币或非货币资产的最大价值。如果至少按季度发布的账户报表准确地显示了全年中的最大账户价值,他们可以依据这些季度性的账户报表。
申报者应计算出账户货币的最大价值。如果不是美元,他们应使用财政局日历年最后一天的汇率将该价值转换为美元。如果财政局无法提供汇率,他们可以使用其它有效汇率并提供汇率来源。例如,位于日本的账户的价值可能会以日元显示在账户报表上。申报者应以日元计算账户的最大价值,然后将其转换为美元。
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 (FinCEN) 网站提供了报告最大账户价值的步骤。
表格8938和FBAR要求的比较
除了上述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年度报告 (FBAR) 的要求外,某些美国纳税人还必须提交表格 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声明》。在表格8938上报告的账户也通常是他们需要在FBAR上报告的账户。与 FBAR 不同的是,纳税人应将表格 8938 连同其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根据纳税人的情况,他们可能需要提交表格8938或 FBAR 或两者都提交,并且可能需要在两种表格上报告某些外国账户。纳税人可以在国税局官网IRS.gov上找到表格 8938 和 FBAR 要求的比较。
修改 FBAR
纳税人如果需要更正已提交的FBAR,必须提交新的FBAR来更正信息,并将新的FBAR 标记为“已修改”。请完整填写,包括不需要更正的部分。他们可以使用BSA 电子申报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修改后的FBAR,如果无法电子提交,可以联系 FinCEN获得可替代的提交方式。
如果他们以电子方式提交修改后的 FBAR,请选中FinCEN 表格 114 上的“已修改”框。先前报告BSA识别区域将被激活,他们将输入原始 FBAR 中的 BSA ID 号码。如果他们是以电子方式提交原始 FBAR,他们将在 FinCEN 发送的确认电子邮件中找到 BSA ID 号码。如果他们找不到 BSA ID号码,或者如果他们是以纸质方式提交了原始的FBAR,则需要在先前报告BSA识别区域全部输入零。
逾期提交FBAR
如果美国税务居民获悉他们本应提交之前某年的FBAR,应尽快以电子方式提逾期的FBAR。 BSA 电子申报系统允许他们输入他们报告的日历年,包括过去的年份。它还为申报人提供了一个选项来解释逾期提交的原因或表明是否属于国税局合规选项的一部分。
不提交 FBAR 的处罚
那些没有按照要求提交 FBAR 的人可能会受到重大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刑事上违反FBAR 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和/或五年监禁。美国政府每年都会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罚款金额。
如果纳税人在逾期提交的 FBAR 上正确报告外国金融账户、并且国税局认为纳税人的逾期提交存在合理理由,国税局则不会对其给与处罚。
记录保存
需要提交FBAR 的人必须从 FBAR 截止日期起将账户记录保存一般五年的时间,包括:
•每个帐户上的名字,
•帐号或其他指定,
•外国银行或其他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帐户类型,以及
•报告期限内每个账户的最大价值。
他们还应保存提交的 FBAR 的副本。
提交FBAR的职员或雇员,如果是报告对其雇主的外国金融账户的签名权,则不需要个人对其雇主的账户保存记录。
FBAR帮助
有关 FBAR 申报的一般性问题,请在美国东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点至下午 4:30 拨打 866-270-0733(美国境内免费)或 313-234-6146(美国境外拨打者不免费)。
有关 BSA 电子申报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将问题发送至 bsaefilinghelp@fincen.gov 或致电BSA 电子申报咨询处 866-346-9478。美国东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点至下午 6 点开放。
有关BSA法规的问题或要求对纸质文件进行电子申报豁免,请致电 800-949-2732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C@fincen.gov 来联系FinCEN的资源中心。美国以外的来电者可以拨打帮助热线 703-905-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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