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权在独立平台上对国税局的决定提出上诉。这是所有纳税人在与国税局打交道时所拥有的十项基本权利之一 — 这十项权利统称为纳税人权利法案。 处理纳税人案件的国税局独立上诉办公室必须独立于最初审查该案件的国税局办公室。一般来说,如果上诉办公室与国税局的某些交流可能会损害上诉的独立性,上诉办公室则不会与国税局讨论案件。 以下是有关在独立平台上对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的一些重要细节: •法定欠税通知是国税局提议加税的信函。收到此通知并及时向美国税务法院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可以在必须缴纳税款之前对提议的调整提出异议。 •纳税人有权对大多数国税局决定(包括许多处罚)提出公平公正的行政上诉。 •纳税人有权收到来自于上诉办公室的有关决定的书面答复。 •当纳税人不同意国税局的决定时,他们可以参考第5号出版物,您的上诉权利和如果您不同意如何准备抗诉,来了解如何上诉的详细信息。 •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或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起退税诉讼: *他们已全额付清税款,国税局拒绝了他们的退税申请。 *六个月内未对退税申请采取任何行动。 *自国税局向他们邮寄拒绝退税的通知算起不到两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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