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一直努力为无证移民解套,却始终拿不出具体的作为,不想国会的众议院,却提出了一项让所有在美无证移民梦中都会微笑的解放无证移民,成为永久居民的重大法案!
美国众议院提出新法案,将规定凡是在美国境内居住满七年的非法移民,可以提交转换合法身份的申请,获得绿卡!这个消息经过媒体公布,简直在移民圈引起了爆炸性的反应,直呼雷根总统非法移民特赦,终于又来了!
法案由加州民主党众议员Zoe Lofgren、Lou Correa和Norma Torres、纽约民主党众议员Adriano Espaillat和Grace Meng以及伊利诺伊州民主党众议员Jesus Garcia提出。提出的法案名称是《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条款》的法案,这一新法案,实际上是对于美国国会在1929年代推出的《登记处法(registry provision)》的延伸。
《登记处法》是对于符合注册程式资格的无证移民,准许在符合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获得美国绿卡。而《登记处法》最后一次更新是在1986年雷根总统期间,当时规定,凡是在1972年1月1日进入美国的非法移民,一直在美国境内生活居住,具有良好道德品质,没有因特定几类罪行被定罪的非法移民,就可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申请合法身份,直接转正!
但之后这个法案就不曾再被更新,因此,直到现在,凡是在1972年1月1日后进入美国的非法移民,就失去了“转正”的机会。而这次提案的《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条款》,就是针对《登记处法》的研修,主要内容包括:更新登记日期的数字(目前为1972年),允许无证移民在美7年后申请移民文件。同时明定法案为滚动条款,未来立法不需要更新所谓的“登记日期”。
时间条件 滚动生效
也就是说,众议院此次对于《登记处法》的修改,是要求将该系统设置为“居住满七年”作为一个资格条件,而不必每隔多少年再由国会讨论获得资格的“截止时间”。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移民委员会主席说:“更新这一历史上由两党共同制定的条款,为多年来一直是我们社区一部分的移民提供了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将使我们的移民制度更加公平,国家更加强大。”
洛杉矶人道移民权利联盟通讯主任Jorge-Mario Cabrera认为,这法案不会改变法律本身。它只是修改了《登记处法》的截止日期。因此,他对这项法案抱持乐观预期的态度!
如果这项法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它还需要在参议院获得五分之三的赞成票,也就是60票,才能送给拜登签署成法案。显然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有大约1000万无证移民。其中三分之二,即650万,已经在美国呆了10年以上。他们中许多人生活在阴暗角落中、偷偷地工作,盼望着有天以某种方式光明正大进入美国社会主流。而这项法案过关,至少有650万人直接受惠!
路途深长 期待过关
这项法案条件宽松,基本上,只要入境时间满7年即可!但是依照原先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身份调整时必须身处美国境内;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没有因为某些原因(如曾被判定犯有某些罪行)而被禁止进入美国;没有资格获得豁免不受理或其他形式的救济;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被禁止入境;不具备入籍资格或因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原因而被驱逐出境,以及有资格获得有利的自由裁量权!
这项让无证移民额手称庆的法案,横空出世,现在只能期待顺利过关,快快面世,嘉惠移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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