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来美国,以难民身份申请政治庇护,当然是因为回到原生国,将会遭到迫害,心生恐惧,必须留在美国!然而,由于部分中国移民,在申请庇护获准,取得身份后,就回到自称令自己恐惧,会遭受迫害的地方!这种矛盾的行为,不仅引起了各界的质疑,也成为法官审理政治庇护案件,审查的重点之一!
「回大陆」成为法官拒绝批准政治庇护的理由,近来不断出现。一名以基督教徒遭迫害为由申请政治庇护被拒而上诉的中国男子刘先生,最终在「回中国」的问题上,被法官识破有假,7月11日被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决上诉败诉。
根据判决书,刘先生在申请政治庇护书上说,在他逃离中国后,中共员警数次到他父母家找他,威胁他父母「如果刘某某不回(派出所)报告行踪,一旦被员警抓到,就将严惩不贷、关他十年。」刘先生在上庭自证时也说,一旦回去,他会被关至少十年。
然而在法庭交叉质询环节,他又说,如果移民法官批准他难民庇护,他将来会回国探望父母;至于中共员警在他回国后是否还对他感兴趣,他表示不确定,并说他也想知道返国是否安全,以及员警是否还在找他。
法官据此认为,这削弱了他「主观上和客观上害怕」回国后遭受政府或政府代理人迫害、伤害或折磨的说法,破坏了他自己的口供。虽然自愿回国未必能证明他的证词「缺乏可信度」,但它成了全案的关键及核心。
来美二次 才要庇护?
另一名沈先生在加州第九巡回上诉法庭中陈诉自己在中国警方共用的「黑名单」上被监控,返国恐遭迫害。然而法官审讯得知,沈先生却可以两次出境、没有任何问题;他第一次到了美国却不申请庇护、自愿选择回中国,第二次出国才申请难民身分。显然返中的恐惧及遭迫害,并非事实!
还有一起案例,则是申请人自称逃出中国,返中必遭迫害,然而却在美国更新中国护照,而引起怀疑。根据周女士的证词,她于2009年在驻芝加哥领事馆获得新的中国护照,移民法官认为这削弱了她「恐惧回国后遭受迫害」的说法。 周女士解释说,她到中领馆是因为她需要身分证明才能找到工作并养活女儿。
移民法官说这个解释「似乎有道理」,但周女士在2012年作证说她其实没有工作。这项证词推翻了自己在2009年需要护照做为身分证明才能找到工作并养活女儿的证词。因而遭到了否决!
以上案例说明,申请人获得庇护后将来是否回中国、是否更新中国护照,成为移民法官考量和拒绝庇护的新原因。
回国行为 与庇护矛盾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事实或证据来证实他们的恐惧是实实在在的,主观和客观上都害怕回到大陆才符合庇护条件,回国这个行为本身与庇护申请产生矛盾。足以为庇护申请人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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