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赢得了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导演协会奖、普利策奖或其同等奖项,而您又有心办理美国签证,那么恭喜您,美签将垂垂手可得!而获得的签证,就是为令人艳羡的O-1签证(O-1 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
O-1又称为 “杰出人才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务、体育方面有杰出贡献(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或者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外国人,或者在电影电视行业能够被国家或者国际认知的及拥有卓越成就的人才。这项签证持有人可在美国从事与自己领域相关的工作。 O1 签证无需抽签,可无限次续期,不看运气,只看才华和实力,适合具有特殊才华的申请人。
不过,大多数O-1申请者却不见得拥有这么亮丽的成就。因为,其实除了满足“在你的领域获得过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在自己的领域内做出了原创性的科学、学术或商业方面的重大贡献”;“在所在领域的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上撰写并发表过学术文章”等硬性条件外;其实若能经“知名媒体或出版物对你在该领域的成就有重大报导”;“是你所在领域中一个享有声望的协会的会员”;“曾在所在领域的竞赛中担任评委,评估他人的工作“;甚至“与同领域的同行相比,薪酬或工资较高”,或是“是所在领域的一个著名组织的重要雇员或成员“,都是发给签证的符合条件。
这类签证并专门设有属于艺术类、电影电视类的O1B 签证,“已经并将会作为主角或主演参与具有杰出声誉的作品或活动,并通过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等证据证明”;您的“成就已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证据,如在主要报纸、行业期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上由受益人发表或关于受益人的批评性评论或其他出版材料”;或者“已经并将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领导、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可通过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信中的文章证明”,即可能具有资格。
放宽可附 附件种类
此外,能够“证明您有重大商业或评论性成功记录的证据,如标题、评级、在该领域的地位、票房收入、电影或电视收视率等指标,以及贸易杂志、主要报纸或其他出版物中报导的其他职业成就” ; “证明您的成就得到了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受益人所从事领域的其他公认专家的重要认可的证据。这种证明必须以明确表明作者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对受益人成就的了解的形式出现”;或者“与该领域的其他人相比,您已经获得了高薪或将获得高薪或其他大量的服务报酬,并有合同或其他可靠证据为证”等等,也是发给签证的符合条件。
这么样样洒洒的条件中,达到任意三项,就有机会获得O1签证。不过,即使你不能满足这些标准中的三个,也有办法通过提交其他辅助证据来证明O1签证资格,比如证明作品曾参与过展览、在领域内享有商业成功、或者等你将对美国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等。
美国移民服务局更在3月3日,针对O-1B 签证分类的资格,发布了政策指导,阐明了艺术方面有非凡能力,以及在电影或电视行业有非凡成就的O-1B非移民资格的判定标准。
新政策指南 立即生效
政策更新包括在附录中增加一个图表,描述可能满足O-1B证据标准的证据示例,以及与评估此类证据相关的因素。指南还提高了可读性的要求,以帮助裁决者对O-1B的可预测和透明应用。
新的政策指南已立即生效,并取代任何相关事先指导规定。并期待新指南能支援一致的决定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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