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综合报导)台北地院审理高虹安涉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案,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出庭表示,检察官侦讯时一直要她认罪,称「上面」指示就是要起诉高虹安。检方驳斥,刻意营造检方选择性办案。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员任内自民国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费助理黄惠玟等人配合,以虚报或浮报助理每月受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并将虚报或浮报的差额缴回给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决定用途及运用。 台北地检署统计,高虹安浮报助理酬金及加班费,总计诈得新台币46万30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起诉高虹安、黄惠玟及前助理陈奂宇、陈昱恺、王郁文等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已先后传唤5名被告进行准备程序,高虹安否认犯罪,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则认罪;10日下午第二次传唤王郁文到庭,她仍否认犯罪。 王郁文庭上表示,她是真的助理,不是人头助理,也有加班事实,她拿到检方侦讯她的影片,发现影片有二段,中间有16分钟消失了,因此她上次出庭向法院声请要勘验影片,因为「消失的16分钟」影音对她很重要。 王郁文说,那16分钟里,检察官说出「对!因为上面指示要起诉高虹安,起诉你们这些助理。」她一辈子都不会忘记这段话,检方都决定要起诉她了,她还能怎么样;就算检察官今天不承认,但16分钟消失是事实,「我相信他没有录影,衷心希望这段影片不是事后被剪掉的。」王郁文与辩护人庭末决定舍弃勘验。 公诉检察官庭上反驳,王郁文陈述及声请勘验,无非就是要营造检方选择性办案的氛围,中断录音录影的16分钟,检察官未就犯罪事实讯问,会中断是因为检察官与她的律师沟通交换法律观念,王郁文不愿意认罪,检方可以理解,但回归检方追诉犯罪职责,须考量被告的犯后态度,向法院建议裁量刑度。 公诉检察官表示,王女以「上面指示」藉题发挥、捕风捉影,利用没有根据的阴谋论,刻意在公开场合指责检方;本件起诉的检察官有二人,分别是卢姓检察官以及邓姓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没有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更没有陷人入罪以及不法讯问。 新竹市长高虹安担任立委期间,被控诈领助理加班费46万多元,台北地院10日传讯她的前公关主任、绰号「公卫文」王郁文,王女声请勘验检方侦办期间「消失的16分钟」,并爆料检察官说出「对!因为上面指示要起诉高虹安,起诉你们这些助理。」「公卫文」10日晚又在自己脸书写下司法黑箱过程,她感叹「司法黑箱活生生降临在我身上」、「没有能力,不要站在执政党的对立面」。 对此,北检回应强调,本案侦办过程中,先后经检察长召开多次专案会议,迄2023年8月14日才侦结起诉。王女所称,检察官于4月12日开庭时表示,「上面」指示要起诉高虹安,一定要起诉助理、起诉书已经写好了等情,与事实不符。 「公卫文」10日晚在自己脸书写下司法黑箱过程,以下为「公卫文」脸书说明: 『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诉高虹安,一定要起诉你们这些助理。』 这样的话,不是从政论名嘴、侧翼网红的嘴里吐出的。 是代表中华民国台湾的司法-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亲口说出的。 其实这个案子开始侦办已经是前年12月了,连我都觉得时光好像静止在那一刻,在发生之后很谢谢大家关心,这段时间我也没有想多说些什么。但今天,媒体既然披露了我在法庭上的对话,那我就在这边亲自告诉大家,在这过程之中到底发生多么不合理的事情。 从12月15日早上七点搜索、北检侦讯到隔日凌晨三点,到1月18日第二次侦讯、4月12日第三次侦讯。这几次过程检察官提及相信我们是真助理、不是人头助理,我们都很辛苦也都有加班事实等等不下数十次。检察官在1月18日下午4:35当面跟我说:「水母我相信妳人真的很好,就是一个任劳任怨或是怎么样都不会去说人家坏话的人,大家也都说你是个性很好的人,也知道妳很难受...。」所以过程中我相信检察官是公正评断的,也难想像检察官到底要怎么起诉我。 但到了4月12日那天的侦查庭上我感受到检察官其实已经没有新事证,也没有新的问题了,检察官也认同我是真助理有加班的事实,但还是一直要求我要认罪,要认公务人员贪污治罪条例里面的诈欺。检察官一直不断强调,我知道妳很无辜、但妳就是沾到一点边,妳认罪我们才能帮妳争取缓刑,妳要不要认罪?类似的对话与问题不断重复了三四个小时。我的辩护律师后来为我厘清症结点,但检察官反而更加大声的反驳,甚至激动说出「我们不要录影了我们不要录影了!」我的律师连忙说没关系不用,请继续录影,之后我们继续针对案件本身讨论,但检察官依旧非常坚持并表示起诉书都已经写好了,其他人都认了只剩下看我要不要认而已。我的律师有点半无奈也半赌气的表示,既然起诉书都已经写好了,所以决定起诉是上级的意思吗? 没想到检察官居然理直气壮地回答我们:「对,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诉高虹安,一定要起诉你们这些助理。」 这句话我真的这辈子都不会忘。 我当下真的觉得好荒谬,我今天是杀人放火、出卖国家、贩卖军火还是涉入军舰弊案或是倾覆政权了吗?原来不用管事情真相,不用管我明明就是真助理、有加班的助理,就为了高虹安要把我们这些无辜的助理都牵进去,那我多说什么都无益,我要不要证明什么也不重要了,一切都不重要,因为上面已经指示了。 这些对话,检方不会记录在笔录里,当下我也觉得罢了跟检察官争执这些也于事无补,至少刑事诉讼法100-1条明文规定「讯问被告,应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影。但有急迫情况且经记明笔录者,不在此限。」既然检察官敢说出这样的话,那应该就要敢于面对吧?于是正式起诉正式开庭之后,我第一件事就是向法官申请调阅侦讯影片。 只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拿到侦讯录影光碟后打开档案,就发现唯有4月12日那天的侦讯影片被剪成两段,其他次的侦讯影片都是完整的,唯有4月12日不同。再细看之下,发现第一段影片是从早上9:27侦讯正式开始之后停在中午12:39,第二段的影片开头则是12:55到最后结束下午13:05,中间硬生生少了16分钟。就是检察官说出「对,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诉高虹安,一定要起诉我们这些助理。」的那16分钟。 我已经分不清楚到底是这消失的16分钟还是检察官理直气壮地说出那番话哪件事情让我更震惊。虽然看到影片的当下我全身发冷起鸡皮疙瘩,我好想大声呼喊些什么却什么也说不出来。我边发抖般边问律师说这样是可以的吗?明明我们一般人根本不准在侦查庭上自己录音,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侦讯期间已经有全程连续录音了,但居然会发生检察官任意中断录音来说出这样的话,我们根本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我们就像待宰的羔羊,司法要怎么对待我们,我们丝毫没有反击的力气。 到如今已经正式起诉进入法官审判阶段了,我们提出了这平白无故消失的16分钟,检察官仍旧可以无视其所作为而在补充理由书写出『这只是类似「休庭」的方式,先行关闭录音录影。』来规避「有急迫情况且经记明笔录者才能中断录影」而实则上我们当事人当下根本不知道检察官已擅自中断录影且笔录上完全没有注明,检察官自身就已带头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事实。 我不知道看到这些过程的你觉得怎么样?如果觉得还好没什么大不了,台湾的司法就是这样,很正常。我只能说我很羡慕你,没有经历过这些痛苦与挣扎,我也衷心祝福你未来不会遇到像这样会任意中断录影,会因为上面指示要起诉而要你认罪的检察官。 如果你略有感同身受,甚至同样义愤填膺,我也只能劝告你,还是保护自己比较重要,没有能力不要站在执政党的对立面。有时候我真的觉得自己就算再有勇气,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对抗的是什么,是国家机器?被操纵的社会舆论?还是为权贵服务的司法?我只知道一直以来这一切,我虽然还可以正常地生活正常地笑着,却好像被逼着吞下了好多好多恶心的东西,明明肚子是饿的,却还是一直反胃想吐。 言尽至此,谢谢看到这里的你,我已经无法再多说些什么了。只是见到10年前,我的fb上还留着当年我们反对政府的黑箱;而10年后的现在,司法的黑箱就活生生降临在我身上。我不知道未来会怎么样,也许10年后又是另外一番风景,我只能希冀善良不该成为被攻击的弱点,善良的人都应该值得被好好的对待。 郁文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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