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6日电)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遭起诉诬指前中国小姐张淑娟涉及蒋孝严绯闻,北院认为2人态度不佳,今天依个资法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 蔡玉真表示,将提上诉;而周玉蔻仍无回应。台北地检署表示,待收到判决后,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均为知名新闻工作者,且为政论节目颇具声望的主持人、评论员,对于时事评论针砭均得以带动社会舆论。 判决提到,周玉蔻、蔡玉真在根本未向张淑娟查证的前提下,假借张淑娟为中国小姐、华航空姐等部分具体存在的事件,刻意与不实事由及时间,错置、拼凑、扭曲形成假消息,以张冠李戴手段于传播媒体、社群网路传述不实言论。 承审合议庭认为,周玉蔻、蔡玉真传述的言论贬抑张淑娟名誉,2人利用张淑娟个人资料的言论引致其他媒体广泛报导,使全台湾甚至扩及世界各地人们得以阅览,使张淑娟的资料无端与绯闻、攀附权贵、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不实诽谤言论永远连结,对张淑娟名誉、个资造成难以挽救与弥补的毁损。 判决指出,周玉蔻自始否认犯行;蔡玉真认罪,但目的只是请求缓刑及轻判,且认为起诉内容与事实明显有出入,并且自认无犯意,另就戴姓证人证述具体争执,明显难认她有真诚认罪悔悟。 合议庭认为,周玉蔻、蔡玉真犯罪后态度难认良好,审酌2人除指涉张淑娟为绯闻案女主角,周玉蔻指摘张女攀附权贵、蔡玉真指摘张女担任空服员时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不实言论,均已触犯诽谤罪。 合议庭认定,周玉蔻、蔡玉真于民视节目及个人脸书,以文字及图画传述足以毁损张淑娟名誉的情形,具有散布于众意图,所指摘内容并非事实,仅涉及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并非可受公评之事,更未经合理查证,同时非法利用了张淑娟个资。 一审认定,周玉蔻、蔡玉真所为应成立刑法第310条第2项的加重诽谤罪、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从重以个资法论处,各判决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全案缘于,周玉蔻、蔡玉真见蒋万安获国民党提名参选台北市第8届市长,认为蒋万安之父蒋孝严于民国88年所爆发的晶华酒店绯闻案女主角真实身分尚不明,而有炒作空间。 周玉蔻、蔡玉真陆续于111年9月22日、23日于民视节目及个人脸书分别揭露张淑娟的姓名、婚姻、职业、社会活动及照片等个资,并指摘、传述张淑娟即为晶华酒店绯闻案女主角,而与蒋孝严发生不伦。案经张淑娟提告,北检侦查后起诉周玉蔻、蔡玉真,北院今天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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