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9日电)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遭起诉,北院先前裁定新台币3000万元交保。案经高院发回更裁,北院今天晚间裁定柯文哲7000万交保,并须电子监控。 台北地院29日开庭审理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的接押庭,检辩法庭攻防3小时后,审判长谕知柯文哲7000万元交保,并以电子脚镣监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的行为。 审理本案的北院审判长江俊彦、受命法官许芳瑜及陪席法官杨世贤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万元交保、李文宗除侦查中200万元,加保800万元、彭振声500万元交保、沈庆京4000万元交保、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的行为。 检方抗告后,高院由审判长王屏夏、陪席法官杨明佳、受命法官潘怡华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高院指出,北院裁定对于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性乙节,未就其衡量事项为必要说明,复未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实属不备;北院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撤销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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