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等案,2日第3度召开羁押庭,晚间谕知前台北市长柯文哲羁押禁见。 柯文哲等4人羁押禁见 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相关弊案,不服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再获台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1日作出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法院2日晚间6点开庭,柯文哲经讯问3小时15分钟,于9点15分结束。合议庭谕知将于10点40分谕知裁定结果。最终裁定4人全部羁押禁见。 裁定表示,被告4人均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均为最轻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并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2、3款之羁押原因。 裁定指出,本院于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并接受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科技设备监控,及谕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然依本次发回裁定意旨,认本案显有事实足认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纵使依据本院裁定所谕知之上开指示,本案被告4人与各该共犯或证人之勾串空间仍属存在。 基于尊重审级制度,并考量于本院前次裁定后,检察官于抗告理由所提出关于羁押必要性的事证,并衡量关于本案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及国家刑罚权行使之公益考量,与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权衡,认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而有羁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款、第2款、第3款,均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而谕知被告等人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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